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死 法務部表態:堅持死刑制度合於憲法

(記者林曼/綜合報導)憲法法庭將於下周二(23日)就死刑制度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法務部表示,為因應此次辯論籌組訴訟因應小組,積極召集學者專家多次開會研商訴訟策略,蒐集相關外國立法例及主要國家憲法訴訟情形,擬定本部言詞辯論意旨書,將由檢察司郭永發司長帶領訴訟團隊,堅定表達死刑制度合憲的立場,希望維持憲法法庭向來死刑合憲見解。

圖/法務部。(翻攝Google Map)

法務部指出,死刑是重大爭議問題,應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目前大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為少數,而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等釋憲前後,立法、行政機關對於廢除死刑已有相當程度共識,反觀我國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形成共識,民意有超過8成反對廢除死刑,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

法務部表示,堅定表達死刑制度合憲。(擷取自PIXABAY)

法務部認為,生命權固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但並非不得以法律干預之,就生命權的干預,一般認為憲法第23條之「限制」包括「剝奪」在內,而依法律允許剝奪生命之情況,並不當然違反人性尊嚴,死刑制度屬於最後不得已之手段,亦非以殘忍、不合人道的方式執行,並非酷刑。

目前全球尚有許多具影響力的國家,如美國、日本、新加坡等仍堅守死刑制度,亞洲國家普遍存在死刑,日本及南韓均有對死刑違憲審查過,目前仍然維持死刑合憲判斷;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並未要求廢除死刑,只是要求須限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才能科處死刑,國際法上未絕對禁止死刑,難認禁止死刑為有共識之國際法原則。

法務部表示,死刑議題在我國具有高度爭議性,在社會尚未有共識情形下,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可能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憲法法庭應將解釋後果評估納入考量,不應透過憲法判決主導刑事政策之形成,避免引發憲法機關間衝突及國內社會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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