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怒嗆鄭文燦「不敢拆」大違建 桃市建管處回應依法行事沒有特權

針對吳姓民眾到桃園市政府抗議拆除違建不公,對於議員老爸的大違建視而不見,6年來均未有任何動作,市府建管處長邱英哲回應表示,建管處對於既存違建之處理方式,均一視同仁,分期分類排拆,並無特權。

建管處指出,20日上午9:30,吳姓民眾因不滿建管處未拆除余先生位於桃園區勇一街之違建,於市府大門陳抗。建管處拆除科長王繼忠出面接受媒體採訪。惟陳情人堅持要將陳情書交給市長,不交給其他人。建管處回應媒體之後,吳先生惱羞成怒,見警方舉牌違規集會後而離去。

建管處表示,吳先生於今年2月1日檢舉的既存違建,建管處已回覆吳先生,建管處對於既存違建之處理方式,均一視同仁,分期分類排拆,並無特權。

建管處說,吳先生自己在桃園區復興路的頂樓違建占用社區屋頂共120坪,做為出租套房,經社區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拆除,亦被法院判拆,建管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及「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優先拆除,並已於10月8日強拆完畢。吳先生認為違建被拆是社區的余先生所害,因此挾怨報復到處檢舉、抗議。

建管處強調,對於施工中的違建均即報即拆,對於老舊既存違建均分期分類排拆,凡經過社區區權會議決議要拆除之違建,建管處會優先拆除,吳先生違建即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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