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拿三倍券消費 國稅局:商家須開立發票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3日電)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天表示,民眾以新台幣1000元取得價值3000元的三倍券,依規定2000元屬政府贈與,將免納所得稅,但三倍券視同現金禮券,因此商家收到後,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振興三倍券將於15日正式上路使用,高雄國稅局表示,無論是由民眾以現金1000元換取票面價值3000元的實體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消費滿3000元、領取2000元的數位券,其政府回饋的2000元,依「所得稅」規定,屬於補助性質,因此對民眾來說,無課稅問題。

國稅局官員表示,換句話說,民眾取得三倍券後,將免納所得稅。

至於商家部分,高雄國稅局表示,因三倍券視同「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民眾雖未支付現金,但商家收取後,仍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官員表示,由於商家是依實際收入與實際利潤來課稅,因此,收取三倍券和收取現金一樣,都必須依規定來課徵營業稅、營所稅。(編輯:潘羿菁)1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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