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控229生日致年金少領1個月 勞保局稱依法行政

2月29日出生的陳小姐在台中工業區擔任零件廠採購,今(2024)年到滿60歲想申請勞保老年年金,42年的勞保年資預計每月能領到2.2萬元左右。

今年2月前往勞保局台中市辦事處申請,原本認為3月底就能領到第一筆年金,但勞保局卻認定要3月1日才符合60歲申請資格,也就是4月底才能領到,等於少了2月份1個月的年金,陳小姐大喊不公平。

控訴民眾陳小姐指出,「2024年2月29日就已經滿60歲,就是可以請領了,閏年的電腦系統他們要去克服,不是由我們來去做那種救濟的申請。」

陳小姐批評勞保局說法不斷改變,先是表示電腦系統無法輸入2024年2月29日,改以3月1日代替,後來又發函要她申請勞保爭議事項審議。

陳小姐主張,她今年229就滿60歲,2月申請後理應3月就領到年金;但勞保局強調,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陳小姐2029年滿65歲,當年沒有2月29日,提前5年請領,要今年3月1日才符合資格。

不過有律師認為,這與《民法》有所牴觸。

律師林哲宇表示,「《民法》124條其實有規定,出生年齡的計算就是從出生那一天起算,今年又有2月29號,今年陳小姐其實很明顯就已經滿60歲了,就已經符合請領的資格,應該是沒有道理說是從5年後反推過來。」

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長劉秀玲回應,「提前5年,就是從118年3月1號往前推5年的話,她符合的請領資格日期是113年的3月1號,所以她3月的時候才有符合請領資格。」

勞保局表示,依照內政部函示規定,一切依法行政,陳小姐會在4月底領到3月份的年金。

法律見解與解釋不同,雙方沒有共識,這也突顯出2月29日出生的民眾,請領勞保年金認定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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