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無「這資格」轉賣快篩試劑 指揮中心:最高罰1百萬

民眾使用快篩試劑需求大增。(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民眾使用快篩試劑需求大增。(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國內疫情升溫,已連續兩天本土病例單日破5萬例,民眾使用快篩試劑需求大增。針對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發組副組長吳秀梅今(11)日表示,民眾若沒有這「資格」自行販售快篩,將處以3萬到100萬罰鍰。

為了滿足民眾快篩試劑需求,而食藥署今日宣布,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前,輸入個人自用之「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每人不超過100劑,免申請專案核准。

疫情升溫,民眾對於快篩試劑需求也增加。(示意圖/TVBS)
疫情升溫,民眾對於快篩試劑需求也增加。(示意圖/TVBS)

有媒體提問若民眾販售自行引進的快篩試劑會有罰則嗎?對此,吳秀梅回應,若非醫療器材商都禁止販賣醫療器材,民眾若這樣販售,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可處以3萬至100萬的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發組副組長吳秀梅。(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研發組副組長吳秀梅。(圖/指揮中心提供)

食藥署提醒,民眾自行輸入之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僅供個人防疫使用,不得販售,建議選用「家用」檢驗試劑產品,不限為衛福部核准之EUA產品,惟使用產品前,請詳閱產品說明書之用途、使用方式、警告注意事項等內容。另民眾自行輸入非衛福部核准的EUA產品,檢測結果不得作為配合防疫政策判斷依據,其產品安全及有效性需由民眾自行負責。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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