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列公視董事徐瑞希 恐違反《公共電視法》、《廣播電視法》雙法

民眾黨今(11/22)公布不分區立委名單,除了提名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前立委黃國昌之外,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理事長徐瑞希也在不分區名單中,排名第17。徐瑞希目前還是公視董事,若擔任不分區立委,恐違反《公共電視法》、《廣播電視法》雙法。

依照《公共電視法》第13條規定,「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因此民眾黨將徐瑞希放入名單中,恐違反相關規範。

不僅如此,依照《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第6項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依照上述廣電法規,政黨黨務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無線電視事業之董監事,公視董事倘涉違反前揭黨政軍條款,應依《廣播電視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向 NCC 申請董事變更。

NCC副主委翁柏宗強調,至於本案是否構成《公共電視法》第13、14條規定,則隸屬《公共電視法》主管機關文化部權責,NCC 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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