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竊盜案破案先放給媒體?警方曝新聞出爐前已告知
[Newtalk新聞]
民眾黨日前爆出位於台玻大樓的中央黨部發生竊盜案,損失一台相機、5顆鏡頭,總價值約25萬元,警方調查發現為黨內一名王姓資訊人員偷竊並轉賣,被依竊盜罪嫌送辦。不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痛批,民眾黨報警後,遲未接獲警方通知,等到看新聞才得知抓到人。社民黨台北市議員今(21日)質詢時關注案件時間軸,北市警局松山分局表示,10月16日破案後,隔天(17日)早上就告知民眾黨發言人窗口「已破案」,而17日晚上才有媒體新聞出來。
台北市議會警政衛生部門下午質詢,苗博雅詢問,針對黃國昌10月18日上午在記者會回應民眾黨發生黨工把攝影器材偷走賤賣的竊盜案,黃重批北市警局怎麼能先放消息給媒體?且當事人都還不知道,先在媒體披露?她想了解這事件真相,也整理出大概的時間軸,事後北市警局回應是媒體來問,才被動講,非主動發佈新聞,且問過檢察官,破案後也有把案情回覆給民眾黨,10月11日民眾黨報案、同月16日破案、17日晚上新聞報導出來,她詢問北市警局到底何時告知報案當事人或政黨說「已經破案」?
北市警局松山分局長林明志說,破案是晚上,隔天早上就報告。苗博雅又問,所以是10月17日早上就告知民眾黨?跟哪個窗口講?林明志回應,「是,有透過黨那邊的發言人窗口去聯絡」。
苗博雅直言,她看到新聞的感覺是,台北市警局或黃國昌,一定有一邊在說謊,一邊說先告訴媒體都沒告訴報案當事人、一邊說有告訴報案當事人,沒主動告訴媒體?所以時間點很重要,如果真的在17日早上告知該黨發言人,那就是早於媒體披露前就告訴對方?林明志表示,「是!」
苗博雅強調,若確定的話,應該向社會大眾講清楚,什麼時間點告訴誰,不然黃國昌還要叫民眾黨北市議員在市議會追究責任,這對認真負責的同仁很不公平。北市警局長李西河則提到,接到報案後,他就告訴同仁對這案子要特別小心、保密,跟檢察官報告、檢調指揮,且這案子都沒去披露,有媒體詢問後,檢察官指示說可適度、無關偵查內容的部分做個說明而已,所以媒體報告出來的,「跟我們內容有很多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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