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修法 航線停飛需於60天前陳報核准

為了防止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事件重演,民用航空局今天(16日)表示,正著手修法,具體規範航空公司暫停或終止航線,須先送交通部核准或核備後60天,才可正式實施,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此外,民航局也將修法,明確規定延誤5小時以上的航班,旅客將可無償要求航空公司退費。相關修法順利的話,預計9月即可正式上路。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民航局16日表示,將參考歐盟的規定,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明確規定延誤5小時以上的航班,旅客將可無償要求航空公司退費。 此外,為了防止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事件重演,民航局也將參考日本的做法,同步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具體規範航空公司暫停或終止航線,須檢附消費者保護措施,報交通部核准或核備後60天才可正式實施。民航局副局長方志文說:『(原音)那修訂的主要內容就是說,如果是航空公司要暫停或是停止國內線的航線,必須經過交通部核准之後60天後,才能進行這樣的作為;國際線的部分也是一樣,終止或暫停國際航線也是必須檢附相關消費者保護的措施,送到民航局轉交通部核備之後60天,才可以實施。』 但國際線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將不受60天的法規限制。民航局指出,這2項法規如果修法順利,預計9月初或9月中即可正式實施。屆時航空公司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新台幣60萬到300萬元罰鍰。 不過由於相關規範及罰則僅及於航空公司,對於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董事長林明昇造成公司員工、消費者及旅行業的重大損失,民航局卻無相關罰則可予處分,因此民航局也將修正「民航法」,針對航空公司未依規定,在停業或結束營業前報交通部核准,將處公司負責人60萬到300萬罰鍰;若情節重大,最高可處1千萬罰金。不過這項修法還須報行政院核定,最快下個會期才能送到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