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機107年加裝自動觸發水下定位器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民航局將要求航空公司,明年起,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萬7000公斤的飛機,加裝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裝置,主要是3年多前一架馬航飛機失事,卻遍尋不到,國際民航組織做出的決定。

民航局配合國際民航組織航空公約新規定,日前公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民國107年1月1日以後,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萬7000公斤的飛機,應以緊固方式裝置一具頻率為8點8000赫、持續工作30日的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裝置。

民航局標準組長林俊良說,現在民航機的機身都裝有緊急定位發報機,但當飛機落到海底時,緊急定位發報機傳送訊號的功能會變差,而飛機黑盒子上雖有水下定位裝置,但若黑盒子與機身分離,或掉入海溝,也會增加救難搜尋難度。

林俊良說,國際民航組織也是因為馬航事件,決定要求民航機在機身加裝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裝置,頻率與黑盒子的水下定位裝置不同,且裝在機身位置,禁止裝翼與機尾,因為一旦飛機落海,機身才是搜救重點。

目前,國籍民航業者擁有的機型中,除立榮、遠航營運中的ATR72-600及德安航空的DHC-6的最大起飛重量,未達加裝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器標準外,其他機型都符合加裝要求。

林俊良說,飛機加裝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裝置,須由原廠安裝,新規定1月1日起生效,但包括台灣在內,全世界的航空公司目前都在等飛機製造廠的安排。10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