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禁制期是什麼? 明起禁止公布民調以免觸法

民調禁制期立法目的?

中選會指出,規範鄰近選舉前10日不得發布民意調查結果,是為了避免不實民調誤導選民、而候選人也沒有足夠的時間更正訊息。

民調禁制期法規?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對民調公布有詳細規定,第1項載明公布民調資料,需要將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等8項資訊同步公開,違者將開罰。

第3項規定在投票日前10日至投票時間截止期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散布、發表、報導民調資料,違者將處台幣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與代理人公開,則會加重處罰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鍰。

自明(3)日凌晨0時起,就不得再發布、發表、報導民調資料,以免受罰。

(圖/取自中央選舉委員會)
(圖/取自中央選舉委員會)

民調內容包含什麼?

除了常見的新聞媒體或民調公司製作的問卷民意調查,隨著網路自媒體發展,民調形式也逐漸多元。中選會去(2023)年11月發布新聞稿提到,包含街頭訪問或網路平台調查的結果彙整,也屬於《選罷法》民調範疇。

中選會特別提醒,若在民調禁制期間發布街頭訪問與網路平台調查結果,同樣違反《選罷法》規範,也將開罰。

誰曾違法誤發民調遭罰?

2021年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投票前5日,震傳媒公司將李正皓主持的罷免黃捷預測民調影片,上傳到該公司的政論節目中播出,遭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依違反《選罷法》規定裁罰50萬元。

媒體人唐湘龍也曾在2020年總統大選前5日,在主持的廣播節目中公開討論民調,並連結提及候選人得票差距,被民眾向中選會檢舉,最終開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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