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性騷擾風暴/蔡沐霖發聲明:誤以為辦公室戀情在萌芽 陳右豪否認性騷

民進黨青年部前主任蔡沐霖。翻攝蔡沐霖臉書
民進黨青年部前主任蔡沐霖。翻攝蔡沐霖臉書

(菱傳媒/綜合報導)一位民進黨前黨工指控任職期間遭同事陳右豪性騷擾,卻被青年部前主任蔡沐霖檢討,還要她向陳右豪道歉。蔡沐霖昨(2日)發表聲明,提到「新手主管視角的盲區」、「生理男性」等詞,並表示將對不實消息等提告;陳右豪也透過法律事務所發出聲明,否認性騷擾被害人,也表示應停止所有不實指控。

以下是蔡沐霖透過律師蔡鴻燊發表的聲明:

一、新手主管視角的盲區

作為主管,工作場域中看著同仁的交往應對,時常因為工作業務繁忙而失去對於同仁私領域敏感議題所該具備的敏銳度,我以為,當女性同仁接受男性同仁的每日早餐、通勤接送,代表彼此已友達以上的程度,我曾經誤以為這就是辦公室戀情在滋生萌芽,作為生理男性、新手父親、丈夫、新手主管,而未能在第一時間察覺異狀,那些我自己戴上蒙太奇編織過的美好畫面,其實對一位被追求的女性而言,卻都是某種程度的壓力與不堪負荷的重量,這,就是我身為主管視角的盲區。

但我對於任何一位同仁工作上的要求、批評,從來都不是為了想要包庇某個人,而對另外一個人刻意刁難,我自始至終對於工作上的要求問心無愧,卻不想別人如何思考我對於工作上指教的想法,我以為工作就是工作,私領域的事情就是私領域的事情,對於作為主管職卻曾有過的不當發言,對於因這些不當發言而有太多聯想因而受傷的人,我尊重其主觀看待整件事情的角度,但請相信我,從來對於每一位同仁的要求,都只是公事公辦。

二、我將以司法捍衛清白

「人選之人」上映後,我看著劇中的翁文方捫心自問,我當時到底能不能當個翁文方,當事件爆發後,我坦然面對一切的問責,因為我自認我確實因為新手主管視角的盲區而誤會了什麼,因為我確實不應該對於女性同仁所投射的求救訊號絲毫沒有任何一點敏銳度,卻以當事人間的感情糾紛應該去私領域處理而草率應對,我發現自己欠缺作為主管該有的同理心,很遺憾,我在當時終究無法是觀眾期待的翁文方。

但我無法成為翁文方,不代表我就是趙昌澤,面對此時此刻網路上對於本人所散播的各種不實消息或惡意攻訐(包括說我未顧及他人意願與其十指緊握、謾罵我是政壇渣男⋯⋯等惡意言論),本人絕對會以司法捍衛清白,這不僅僅是為了我自己,更是為了我的家人,我不希望此刻或將來,他們要與我一起背負這些莫須有的罵名。

 

以下為陳右豪委託微笑朝陽法律事務所發表的聲明:

針對陳汶軒小姐於民國(下同)112年6月2日下午12時許在其個人之臉書塗鴉牆上張貼內容,若陳汶軒小姐曾因為本人的動作或言語而產生誤解,本人在此深表歉意,未來也會更注意本人與他人間人際關係的界線,將深切檢討,並且應該更注意身旁朋友、同事的感受。也對於聯合報因為本人的私事遭受此無妄之災感到非常抱歉。然陳汶軒小姐塗鴉牆所張貼的內容仍有相當多待澄清之處,本人為澄清貼文內之諸多指摘並捍衛自己的清白名譽,特委由律師發表此聲明,以正視聽。

本人於108年11月8日因本人擔任蔡沐霖先生之競選辦公室主任,為與民進黨中央黨部連絡輔選之事宜,與時任中央黨部負責此事務之陳汶軒小姐開始建立聯繫。兩人除了工作間之訊息聯繫外,兩人之間的關係良好也漸漸發展出良好之私交,期間本人與陳汶軒小姐也多次與工作的同仁們一同前往居酒屋喝酒聚餐、看電影等,甚至有許多次都是由陳汶軒小姐主動邀約,本人再接受其邀約同意赴約(可參考附件1之對話紀錄)。在歷次聚餐、出遊的過程中,本人與陳汶軒小姐間或許因喝酒划拳及酒醉後相互攙扶外有肢體接觸,但也僅此於此,兩人間僅有同事情誼並沒有更進一步的發展,更無性騷擾的情事存在。

後於立法委員競選結束後,蔡沐霖先生於109年5月20日成為青年部之主任,本人也受到蔡沐霖先生之延攬擔任青年部之工作人員,剛好時值陳汶軒小姐之黨工聘僱契約屆期,本人還特別向蔡沐霖先生推薦陳汶軒小姐將其延攬至青年部,並得到陳汶軒小姐與蔡沐霖先生之同意。本人若與陳汶軒小姐之間有性騷擾之爭議問題存在,陳汶軒小姐又怎麼可能同意本人的親自邀約,一同在青年部工作?可見前述本人性騷擾陳汶軒小姐一事並不屬實。

後本人於開始至青年部工作後,因時任青年部主任之蔡沐霖先生的指揮及命令錯亂開,例如:蔡沐霖先生請本人監督陳汶軒小姐之工作,又同時要求陳汶軒小姐管理本人,造成兩人間因權責不清而產生衝突,始與陳汶軒小姐因為工作上合作與溝通上漸漸有衝突,所以本人對於陳汶軒小姐過去的良好的私交也不復存在。而陳汶軒小姐指控本人於餐會結束後與出差期間與其有衝突之情況,實係因工作上之事務產生爭執,與性騷擾並無關係,以下詳細說明之。

其一、就陳汶軒小姐指控本人以拿取錢包與背包為由前往其房間騷擾部分回應。

本人前往陳汶軒小姐房間拿取本人之錢包與背包一事,乃發生在第一次外縣市出差時,具體時間為109年7月28日凌晨3點26分。本人因昨日工作之緣故將錢包與背包交由陳汶軒小姐保管,但本人當天早上之工作需要使用到背包裡之物品,乃以LINE聯絡陳汶軒小姐想拿回錢包與背包,陳汶軒小姐也表示同意(附件2),本人遂前往陳汶軒小姐之房間取回個人之物品。

陳汶軒小姐開門並於門外將物品交由本人後,向本人詢問早前在房間聽到本人在隔壁房間以電話跟其他工作人員聯繫時似乎有提及其姓名,想詢問本人是在說什麼內容。本人即告知其本人係向其他工作人員反映在工作上與陳汶軒小姐有合作上之困難等。後陳汶軒小姐為與本人釐清工作上之衝突,遂決定前往本人之房間討論。過程中本人並無任何強迫陳汶軒小姐之行為,談論之內容也僅涉及工作內容,無任何肢體接觸。

其二、陳汶軒小姐指控本人打斷其與志工間之對話、要求其回飯店並大吼「妳給我上車」等騷擾行為,也與事實不合。

此事件乃發生於第二次出差過程中,於109年7月31日晚間11點至12點間,時值青年部為隔日高雄市市長補選造勢一事與青年部之志工們聚餐,席間陳汶軒小姐喝酒喝至酩酊,又在聚餐結束後堅持要騎乘機車出去兜風,本人因過去與陳汶軒小姐多次聚餐飲酒之緣故,深知陳汶軒小姐於喝醉後可能會有的危險之行為,且酒後駕車乃嚴重之違法行為,為了顧及陳汶軒小姐之生命身體安全與黨工之形象,本人才會極力阻止陳汶軒小姐,過程中可能在言語上有較為激烈的表現,但也是基於同事情誼為了陳汶軒小姐著想才會有如此行為。

渠料陳汶軒小姐回到飯店後,又一直嘗試從房間離開以騎乘機車,本人遂嚴密的注意陳汶軒小姐之情況,避免其有酒駕之行為,後本人實在處理不了乃連絡其他工作人員協助,在其他工作人員到場後本人即離開現場,後續之情況就不得而知。由以上可知,過程中本人完全無任何性騷擾或是刻意製造身體接觸之情況,將陳汶軒小姐帶回他自己的房間亦是為了保護其生命與身體,就此事本人也不曾上報主管,也是為了顧及陳汶軒小姐之形象。

其三、陳汶軒小姐指控本人於中華路錢櫃性騷擾一事也與事實不符。

於前述二事件發生後,本人與陳汶軒小姐在工作上之衝突日益加劇,於109年8月20日晚間陳汶軒小姐遂以LINE主動聯絡本人,希望兩人間就工作上衝突之問題可以講開(附件3),邀約本人於中華路錢櫃見面當面對談,本人答應其邀約並同時請另一位兩人熟識的黨工一同到場調解糾紛,當天的談話也順利的進行,兩人間也達成諒解,此可以參考109年8月22日之對話紀錄(附件4),對話紀錄中兩人的對話和緩,本人甚至還以同事之角色誠懇地建議其未來工作上可以改進的方向。若有陳汶軒小姐今日所主張的情事存在,陳汶軒小姐又怎麼可能會在訊息中提及兩人已經「講開」。

綜上所述,陳汶軒小姐以上之指控均不屬實,為了保護聯合報以及本人親朋好友,且亦是為了防止錯誤不實訊息傷害社會公共利益,請社會各界不要再轉傳此錯誤之內容,並立即停止對於本人所有不實之指控,否則本人將被迫透過法律手段來捍衛本人的名譽。」

二、本所當事人聲明如上,如仍有不實訊息或指控,本所將以法律方式訴追,捍衛當事人應有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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