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版搞兩國論 江揆:不可行

旺報【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 行政院3日端出院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強調,此草案已參考包括綠營與民間版的9版本,是最後的「第10個版本」,已相當充分。他並指出民間版有幾點不能接受之處,其中最嚴重的問題是將兩岸定位為「國與國關係」,也無視在經貿談判上美國與台灣憲法授權經貿談判單位不同,恐將紊亂憲政,同時要抄美國「也不能只抄一半」。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指民間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是想要透過協議,順便更改國家認同和定位,讓所謂的「兩國論」變成法律,「我實在看不出在現有憲政架構下,可行性有多大?」 王郁琦說,民間版有部分條文實在太過嚴苛,如果按民間版通過,就會如媒體評論的,變成「兩岸協議簽不成條例」。 民間版 讓談判全都露 他舉出民間版條例無法採行的部分,強調第一是由於民間版採取「國與國關係」來定位兩岸關係,而這種做法並不符合憲法定義。王郁琦強調,這樣的做法破壞九二共識「擱置爭議、創造和平發展」的基礎架構,政府不可能接受。 此外,他也強調民間版的規定,會讓談判策略事前「全都露」,等於還沒上桌就先輸了一半。他強調,民間版規定行政部門必須事先制訂締結計畫並交立院同意,才可以依據計畫進行協商;但一提出締結計畫,就代表政府的談判底線,以及可能的爭點與因應策略都要公開,還沒談就先輸,就算以秘密會議召開,也無濟於事。 經貿談判 屬行政權限 王郁琦也強調,依據憲法,經貿談判是行政權固有權限,不需要先經由立法權同意,如此設計不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王郁琦還說,民間版更窒礙難行之處在於,對行政權太箝制,缺乏談判彈性。他說,若談到一半發現與締結計畫不同,就要停止協商,請示立院重談,立院還要經過三分之二同意。他認為協商還沒談出結果,審議就都要停下來等待決議,經貿將面臨牛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