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正義難實現
第27屆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7)6日至18日在埃及舉行,這是氣候峰會第一次在非洲進行,讓氣候受害議題得到比較多的關注,「損失與損害」的賠償也終於第一次列入峰會議題。
氣候的損失與損害係指包括由熱浪、乾旱、野火、洪水等極端氣候事件,及海平面上升、冰川融化等緩慢發生的氣候災害,所帶來的不可逆轉的經濟損失與非經濟成本;而氣候賠償主要是讓化石燃料的排放大戶負責任賠償受害國家,或是協助貧窮國家應付氣候變遷造成的損失。
聯合國氣候峰會已針對氣候變遷的損失與損害賠償討論多年,始終無法進入議程,因為應擔負賠償責任的工業發達國家擁有話語權且聲量大,對此持反對態度。美國「終於」在COP27表示,可以考慮資助「損失與損害」,但名稱不能用「賠償」,要用「援助」,而且中國也必須加入,因為中國就是現在全球碳排大戶的第1名。目前中國大陸碳排量占全球23%,美國是12%、歐盟是7%。
然而,如果拉長統計時間,情況就不是如此。根據學者Eric A. Posner和Cass R. Sunstein在〈氣候變遷正義〉一文所做的統計,自工業革命至21世紀初,美國累積碳排量是全球第1名,占29%,第2名的歐盟是26%,中國大陸是8%。所以誰該對造成今日的地球暖化和氣候變遷負比較大的責任?
再者,各國人口差異很大,人均碳排是較公平的比較標準。根據世界銀行2021年的資料顯示,美國的人均碳排是17.6噸,排名世界第2;中國大陸6.4噸,排名15;德國10.4噸,排名第7;英國8.1噸,排名第10。從歷史因素和人均排放量來看,美國要中國大陸也擔任氣候損失與損害的金主並不合理。
氣候正義有3個層面,分別是涉歷史累積的「矯正正義」(過去)、以人均排放取代總量的「分配正義」(現在),以及處理碳排存留對後代影響的「代間正義」(未來)。溫室氣體會在大氣間存留很長的時間,如二氧化碳會至少在大氣中存留50~200年,因此會持續對地球造成傷害,形同對後代子孫生存環境的剝奪,因此必須運用各種方法減排,以控制全球均溫上升不能超過攝氏2度等。
為實踐氣候正義,2009年COP15時,富國承諾要在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協助氣候受難國家減排及因應氣候變遷或城市重建,但富國並未實踐諾言;2021年COP26確認,已開發國家必須於2023年兌現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的承諾,但富國只兌現了非常小的一部分。
COP27正式將此列入議案,但峰會已快結束了,氣候資金該怎麼賠、賠多少,錢要用在哪裡,最重要的,誰可以接受賠償,仍難以達成共識,於是有人說,等2024吧。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萬事成磋跎。一年大拜拜一次的氣候峰會真能實踐氣候正義嗎?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