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判例:瑞士政府失能侵害人權

一群瑞士年邁婦女,控告瑞士政府,在對抗氣候變遷方面作為不足,導致她們面臨在熱浪中死亡的風險攀高。歐洲人權法院做出首開先例的判決,裁定瑞士政府,違反歐洲人權公約。路透社報導,瑞士政府實施的國內政策,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不夠充足,導致民眾權益,在私人及家庭生活方面的人權,受到侵犯。

歐洲人權法院院長 歐萊瑞:「以16比1的投票結果,本法院認為,瑞士政府違反了公約第8條,至於執行條款之7,本院認為,根據公約第8條,各國有義務採用,並有效應用和實踐法規及措施,以減輕氣候變遷,現有的和未來潛在的,不可逆轉的影響。」

勝訴的瑞士阿媽們表示,身為長者,她們非常自豪,能夠首次,就氣候和基本權利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歐洲人權法院已經承認,健康的氣候是民眾的基本權利,國家應該做,它沒有做的事情,並應立即採取積極措施,來保護國民的健康、並保護我們所有人的未來。

環保團體指出,這是民間的重大勝利,將迫使各國進一步調整政策,以落實遵守全球商定的巴黎協議,也就是將地球升溫限制在攝氏1.5度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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