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案7嫌 交保

李長榮化工公司值班組長蔡永堅(右)與控制員黃進銘,各以二百萬與一百萬交保。(林文煌攝)

中國時報【曹明正、張啟芳、吳江泉╱高雄報導】 高雄地檢署偵辦氣爆案,檢方11日傳訊榮化當天值班組長、領班、操作員及華運員工等共7人,認為嫌犯涉有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準放火罪等3罪,檢方訊後,7人各以200萬至50萬元交保,且不排除兩家公司有更高層涉案。 雄檢認為,涉案員工輕忽丙烯外洩嚴重性,對儀表液壓、流量出現異常下降數值卻不以為然,殊不知很小疏失會造成難以彌補傷亡損失,將來每個人必須要為30人死亡,300餘人受傷負責。雄檢並說,過去雖沒丙烯爆炸刑案前例,但丙烯是危險物品,氣化後迅速膨脹爆炸會致人於死,嫌犯在輸送時有注意、防範義務,因此在高雄氣爆案,首度將它視同爆裂物。 7人訊後處分如下,榮化操作領班李瑞麟以150萬元交保、控制台操作員黃進銘100萬元、值班組長蔡永堅200萬元、製粉課工程師沈銘修150萬元;華運領班黃建發、操作員洪光林及工程師陳佳亨分別以80萬、50萬、100萬元交保。 晚間8時許,蔡永堅、黃進銘的榮化同事提300萬現金到地檢署替2人辦保,蔡等步出地檢署,對記者追問當天是誰下令供料等問題,以手擋臉,不發一語。 檢方指出,華運係因榮化下指令輸送丙烯,裁定交保金額低於榮化人員;而榮化4被告中,強行輸送丙烯由值班組長蔡永堅所下的決策,疏失最明顯。 雄檢連日來翻遍法條,認為被告除涉業務過失致死等,也決定以刑法176條準放火罪偵辦,依該法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雄檢日前到榮化、華運,由當晚值班員工模擬氣爆前如何送氣,所有人雖均表示按照公司流程及專業程序行事,但檢方認定供詞不符業界慣例,昨天正式由「他」字案改簽分為「偵」字案,日前約談7名證人全改列被告,並再次傳喚。 另為重建氣爆發生原貌,雄檢另指揮警方就氣爆傷者問製筆錄,已針對掌握291名傷患,完成200餘人偵訊,最快明天能問完。目前為止,除2名受輕傷民眾沒提告,其餘均表示會向肇禍廠商提出告訴。 檢方表示,涉案7嫌明知丙烯管線壓力異常,卻未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並檢測查明壓力異常原因,就貿然持續輸送丙烯,導致丙烯外洩釀災,檢方因此傳訊負責決策的主管及現場操作工程師共7人。 昨天高市府為防榮化脫產向高雄地院提存6.5億元高雄銀行股票,完成聲請假扣押榮化資產19億元程序,將由法院強制執行查封。榮化對假扣押案則已將「備償專戶」提存金額提高至6.5億元,表達災害善後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