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救生員不足 業者爭取民間檢定

暑期游泳旺季將至,水上救生員嚴重不足。監察委員發動調查,指體育署禁止民間認可機構委辦檢定,自辦救生員檢定後,使成本上升、通過率低。長年奔走陳情的台灣游泳池事業協會提出數據表示,體育署10年內的花費比過去多出10倍經費,卻只訓練出10之1的救生員,損及救生員工作權,已向立委蔡其昌陳情協調,盼修改不合時宜規章。

監委范巽綠今年3月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先進國家多由具備經驗及專業的民間團體協助辦理救生員發證,體育署從2020年起自辦救生員資格檢定後,竟不分良窳一律禁止民間被認可機構受託辦理相關工作,導致成本上升、通過率降低,明顯「矯枉過正」。

台灣游泳池事業協會上周拜會體育署盼獲重視,協會理事長黃正昌指出,體育署自2013年前起,將檢定預算從173萬元逐年大幅提升至2013年1640萬元,其中2020年預算高達1750萬元,預算超編過去10倍,但成效卻大幅銳減,救生員從2018年4643人逐年遞減,降至2019年859人、2020年682人、2021年250人、2022年660人、2023年728人,造成全國各類型水域救生人力大幅銳減。

黃正昌、協會副理事長劉靳瑞陽、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副理事長許世彬昨拜會蔡其昌,劉靳瑞陽表示,體育署雖有條件開放機構申請委辦檢定,但卻要求人力物力、場地預算皆比照公費公辦的規模,機構無法承擔意願低落,認為多辦多錯、不如不辦。

協會認為,游泳池管理規範第4條等必須重新檢討,如「救生員定義」,改為經體育團體檢定、授證,從事運動指導、訓練合格之救生員,由體育署監督管理,廢除「公辦檢定」恢復「原地考照」制,拋繩隸屬開放水域救援技能,非游泳池救援應廢除,並加速和簡化檢定、複訓流程,蔡其昌也同意協調體育署研擬修改法規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