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礦業權利金 大幅調高2.5倍到5倍 原民部落優先受惠

紀錄片導演齊柏林過世,導致環團對水泥礦權展延高度反對,民進黨政府一方面要維持環保形象,一方面又要顧及未來8年前瞻基礎建設的水泥供應,因此《礦業法》修法形同走鋼索,一手主導修法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今天特別指示經濟部,《礦業法》修法後國內水泥「長期投資穩定性會較低」,對水泥供應的穩定性可能造成影響,經濟部後續應檢討相關的穩定機制。礦業局局長徐景文表示,未來若因礦權展延,導致大理石礦供應短缺,將從國外進口大理石礦因應。

徐景文表示,本次《礦業法》修法,共有六大方向,包括加強環境保護、開放資訊及參與、明訂回饋機制、落實原民權益等,其中,為尊重《原基法》第21條原民諮商權,明定礦業用地礦權屆期展延,必須辦理原住民部落諮商,另外,原民非營利採取礦物之權益,也獲得明文保障。

有鑒於近年國人環保意識高漲,為避免未來水泥礦權展延,因為政策環評未通過,或無法取得原民部落同意權,本次修法,也刪除《礦業法》展延遭駁回得向政府求償的規定。另外,礦權先行土地使用規定,本次修法也予以刪除,有爭議私有土地,不可先行使用礦權。

徐景文表示,為避免礦權展延政策環評,影響國內水泥供應穩定,本次《礦業法》特別規定,礦權展延政策環評期間,可以繼續開採不必停工,但仍必須依據包括《礦產安全法》、《水保法》等相關環保法令。礦業營運過程將會強化安全管制,如果違規情節重大,仍可廢止礦業權。

另外,為加強礦權展延的資訊揭露,未來礦業權設定、核定與展延,都要進行公民參與以及資訊公開30日,擴大民眾參與。

礦務局官員表示,目前環團針對礦務局同意亞泥礦權展延的行政處分,已經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亞泥太魯閣礦區未來在新法上路後,必須辦理政策環評外,未來除非礦權展延行政處分,遭到法院判決無效,亞泥重新提起礦權展延之申請,或是亞泥在未來20年期間,申請礦區面積擴大,才會適用「原民諮商權」規定。

張景森在行政院院會中表示,《礦業法》修法後會有三方面衝擊,對經濟部主管礦業發展,過去保障長期投資的方式,現在較為縮短(20年一次),長期投資穩定性會較低,對水泥供應的穩定性可能造成影響,經濟部後續應檢討相關的穩定機制。

張景森提醒原民會,關於礦權展延未來適用「原基法」第21條原民諮商權規定,原民會應該針對未來實施辦法應再仔細檢視,避免實際運作時可能產生執行上的爭議。另外,環評制度也會有新的衝擊,「《礦業法》是第一個把環境影響評估最後的許可權交回各部會,若此制度實施可行,將使各部會更主動關心所主管事務中的環境衝擊問題,不過短期上可能有適應問題。」

為了落實礦業開採,給予礦區所在的原民部落應有回饋,本次《礦業法》也將礦產回饋金正式法制化,並且大幅調高礦產權利金繳納比率,並且提撥礦產權利金 之一部分,為礦區所在地之鄉鎮、原民部落之回饋經費。

礦務局官員表示,目前大理石礦業每年的礦產權利金比率為2%,修法後將依據礦區規模,調高至5~20%,調幅為2.5倍到5倍。另外,石油及天然氣礦也同步調高為10~50%。

徐景文表示,目前台灣礦業回饋金,每年金額約4.5億元,台灣大理石礦有7成,是座落在原住民傳統領域,因此未來增加的礦業回饋金將有數億元之譜,未來回饋對象優先順序,將依序為原民(居民)、村里、鄉鎮公所,讓原民部落可以因礦區開發而真正受惠。

徐景文表示,目前水泥礦業出口,已進行總量管制,從每年20%逐年降至15%,未來新法上路後,若因政策環評與原民諮商權,導致礦權展延延宕或否准,礦務局為穩定國內水泥供應,將有相關因應措施,包括,短期緊急進口大理石礦,提高既有礦區生產量,或者開放業者申請新礦業用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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