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牛接連暴斃挨罰 陽管處非飼主撤罰

陽明山擎天崗前年有21頭水牛連續暴斃,台北市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罰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7萬5000元,並得接受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課程。陽管處不服提告後,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陽管處不是「飼主」且與水牛群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判決撤銷罰緩。可上訴。

這起台北市動保處摃上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事件,是因陽明山三大牛群中,位於擎天崗的水牛群在2020年11月9日至12月30日有21隻水牛接連死亡,調查後排除傳染病,死因是長期營養不良。

北市動保處認定,擎天崗水牛群原本是在擎天崗草原周邊活動的無主水牛,平時可自由遊走、覓食,但陽管處2019年12月以圍籬及鐵絲網等設施將牛群圈圍於約42公頃範圍內,造成牛隻無法如往常依季節變化自行覓食或躲避寒冬,導致牛隻大量死亡。

動保處指出,陽管處雖未故意讓水牛傷亡,但仍有過失責任,陽管處不當圈圍致水牛大量死亡,依違反動保法開罰。

陽管處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表示水牛是無主牛群,為避免牛群造成農損、維護遊客安全,當初與北市動保處等單位會勘後,才依結論補強圍籬,且擎天崗水牛群也不適用動保法相關規定,不該被裁罰。

北院認為,死亡水牛胃裡有大量草料,非草量不足造成死亡,且除了圍籬內的水牛死亡,圍籬外也有死亡的水牛,目前兩者數量相當,難以認定圍籬與水牛死亡有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沒有法令及主管機關發布的命令,要求陽管處負有餵養與照顧水牛群的義務,陽管處設置及補強圍籬、未積極照顧及餵養水牛群,沒有違反動保法相關規定,判決撤銷北市動保處的裁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