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商條款 祭重罰300萬 國外攜帶寄回食品 限6公斤

食藥署祭出「水貨商條款」,明訂國外攜回或寄回的食品,每人每天不得超過6公斤,違者最重開罰300萬元。圖為機場旅客通關時,檢驗手提行李。(本報資料照片)
食藥署祭出「水貨商條款」,明訂國外攜回或寄回的食品,每人每天不得超過6公斤,違者最重開罰300萬元。圖為機場旅客通關時,檢驗手提行李。(本報資料照片)

日、韓連線,網購巧克力、餅乾,不少民眾出國時順便掃貨跑單幫,現在要管了!為避免民眾鑽漏洞販售牟利,甚至造成食安漏洞,食藥署祭出「水貨商條款」,凡是從國外攜回或寄回的糖果、餅乾等食品,每人每天不得超過6公斤,預計九月下旬上路,違者最重罰300萬元。

假藉自用輸入 違法上網賣出

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國際郵包寄送餅乾、糖果等一般食品,每一種類食品不得超過6公斤,民眾搭機帶回無特別規定,但若要販售輸入食品,必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不過,食藥署發現,愈來愈多民眾假藉自用名義輸入大量食品郵包,並違法上網販售,曾發現有民眾回國一口氣帶了多達10、20公斤的糖果、餅乾,甚至還有人帶水產品,數量明顯超過自用範圍,有規避查驗登記疑慮,恐成食安漏洞。

食藥署昨天預告修訂「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草案,就「錠狀、膠囊食品」、「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一般食品」,訂定每日合計限量等,以合理規範民眾自用範圍。

其中一般食品類,要求不論國際郵包、搭機帶回,每天不得超過1000美元,且不得超過6公斤;嬰兒配方食品也是限定6公斤以內、1000美元以下。兩者重量分開計算,不會重複算。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姿婷表示,只要販售輸入品無論重量,都需經過查驗才能販售,民眾若要自己帶回6公斤以上的食品,在海關邊境通報切結是自用即可,相關規定預計九月下旬上路。但若民眾一旦切結後又鑽漏洞,仍可透過網路監控或是民眾檢舉方式,一旦被抓到,最高可罰300萬。

超量要簽切結 九月下旬上路

兼差代購的陳先生,每次去日本必定扛好幾個行李箱,最高紀錄一次扛4個,其中光是當紅的茅乃舍就塞滿一箱,且湯頭湯包都很重,隨便幾包就破6公斤限制,直說,這項限制讓民眾出國兼差的小確幸沒了。

另一名林小姐則說,從食安角度出發很不錯,但是6公斤限制太嚴苛,尤其餅乾、糖果其實很重,常常一買就失心瘋,等於每次返台都要簽切結,有點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