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分屍案兄為錢殺弟 法院以7旬老翁梁志超犯行凶殘冷血一審判無期徒刑

新北永和7旬老翁梁志超因與弟弟長期有金錢糾紛,去年(2022)8月持刀殺人再以鐵鎚等物分屍,遭檢方求處重刑,新北地院認為梁志超犯行凶殘冷血,今天判處被告梁志超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新北永和7旬老翁梁志超因與弟弟長期有金錢糾紛,2022年8月持刀殺人再以鐵鎚等物分屍,遭檢方求處重刑,新北地院認為梁志超犯行凶殘冷血,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圖為被告梁志超犯案後頭戴帽子、口罩,拉著紅色行李廂,坐公車逃往台北。(圖/翻攝畫面)
新北永和7旬老翁梁志超因與弟弟長期有金錢糾紛,2022年8月持刀殺人再以鐵鎚等物分屍,遭檢方求處重刑,新北地院認為梁志超犯行凶殘冷血,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圖為被告梁志超犯案後頭戴帽子、口罩,拉著紅色行李廂,坐公車逃往台北。(圖/翻攝畫面)

新北地方檢察署與警方調查,梁志超與弟弟住在一起,2人長年因生活摩擦及金錢問題吵架,去年8月底,他們又因金錢問題發生口角,心生不滿的梁志超趁弟弟半夜熟睡時,拿家中水果刀刺入弟弟胸部與腹部共4刀,導致弟弟當場死亡。

檢警調查,梁志超犯案後為了湮滅證據,拿家中菜刀及鐵鎚肢解屍體並丟棄,死者在社區大學同學多日聯繫不上受害者,9月5日報警後全案才曝光。

檢方調查,梁志超2011年曾在家裡拿菜刀恐嚇弟弟, 遭依恐嚇罪判處拘役50天。另外,由於手足中只有梁志超未分攤母親扶養費,弟弟2018年曾因此對梁志超提告,當時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梁志超應給付弟弟新台幣25萬元。

檢方認為,梁志超僅因金錢與生活摩擦就對弟弟痛下殺手,且分屍丟棄,手段極為殘忍,依殺人、損害毀棄屍體罪起訴,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梁志超雖然坦承犯行,但不斷供稱是因弟弟欠錢不還、曾對他拳打腳踢等才殺人,不過梁志超先前就有持菜刀恐嚇弟弟的前科,且梁家其他兄弟不願原諒梁志超,並證稱弟弟不可能欺負梁志超,也不可能向他借款,梁志超是因不滿2018年扶養費訴訟才與弟弟產生嫌隙,希望法官判處梁志超無期徒刑。

合議庭審酌被告犯行凶殘冷血,犯案情節駭人聽聞,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損壞遺棄屍體罪判刑2年。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