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電梯解任獨董案二審宣判 高等法院判決日立需賠償陳世洋

前永大機電獨董陳世洋(右)不滿遭解任提告,如今高等法院判決日立永大須賠償他進200萬元。(本刊資料照)
前永大機電獨董陳世洋(右)不滿遭解任提告,如今高等法院判決日立永大須賠償他進200萬元。(本刊資料照)

電梯大廠永大機電於2022年4月21日下市,成為日立全資子公司,而失去經營權的大股東寶佳機構則另立門戶,轉而支持前董座許作名成立永佳捷(MASADA)電梯,經營權大戰雖已落幕,不過紛爭卻未停息。

不過,近來有消息指出,當初經營權大戰,日立所支持的獨董黃福雄認為另一獨董陳世洋違反獨立董事權責,召開股臨會,提案解任並獲同意,遭當事人陳世洋不滿名譽受損以及損害賠償提告。高院昨 (28日)傍晚判決日立永大電梯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上訴人(陳世洋)新台幣197萬1,249元,及自民國111年12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整起事件源自日商日立株式會社製作所,於2020年10月取得永大機電過半股權後,其所支持的獨董黃福雄認為另一位獨董陳世洋逾越審計委員會職權,執意作成股利配發建議案,附和公司主事者意見,違反獨立董事權責,故於2021年2月8日股東臨時會提案解任並通過。

當事人陳世洋表示,絕對不接受在毫無正當理由下,以莫須有的說詞召集股臨會,以過半股權優勢霸凌不順己意的優秀獨董,使他不能再為公司及股東盡監督之責。為捍衛獨董制度與個人名譽,他依法向黃福雄以及永大提告連帶賠償,在永大剩餘董事任期的薪酬損失,以正視聽。

對於判決結果,陳世洋說,證明當初解任理由是錯誤的。但遺憾的是,無法繼續為全體股東再次要求日立提高收購價格,來捍衛權益。

據了解,日立於2018年以每股60元提出收購永大,但在陳世洋以會計師專業及小股東抗議下,最後日立提高至65元仍遭質疑永大市值被低估,最後陳世洋於2019年4月18日召開股臨會,泛寶佳派取得5席多數董事席次,永大變天,但隔年日立再次反撲,最終以72元高價,買入某外資股份取得過半股權,永大並於2022年4月21日成為日立全資子公司,經營權大戰畫下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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