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都更案北市敗訴定讞 市府: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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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宕多年的永春社區都更案,有不同意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台北市政府敗訴,北市府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2)日仍判決北市府敗訴,應撤銷此案的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全案定讞。對此,北市府表示尊重法院之見解,但同時表達遺憾。

永春社區都更案位於忠孝東路、松山路口,原共有126戶,少數住戶不願意配合而卡關延宕,建商森業營造2014年9月在同意戶支持下,提出變更計畫申請,將原本的全區重建,改為重建及整建併行,把不同意戶彭龍三的公寓列為整建區,前年1月經北市府核定後動工。

不同意戶不服北市府核准變更案,提出行政訴訟,去年6月1日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敗訴,但在判決後1個月,建商取得合法拆除執照突以「取得合法拆除執照」為由,拆掉不同意戶王家,隨即搭起鐵製圍籬,連出入口都封鎖,引發爭議。台北市長柯文哲當時還說,都更「勢在必行」,強調都更終究要往前走。

北市府就彭龍三等3名不同意戶不服市府核准變更案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酌,原判決以北市府對於建商在事業計畫表明的建物選配方式以及權變計劃所提列的營建工程管理費與風險管理費等事項的判斷有違法情形,撤銷原處分,判北市府敗訴並無不當,維持原判決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對此,北市府都發局發布新聞稿指出,尊重法院之見解但同時表達遺憾,在依法行政的原則下,以維護並保障各方權益之前提,於後續之審議程序中將針對法院判決重點,加強審議。

都發局也說,本案後續程序將邀集法務局、都更處及建管處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協助本案辦理後續行政程序。並針對判決內容所提及之選配原則、營建工程管理費及風險管理費提列方式等事項詳予討論,納入審議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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