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鰻魚產業 3月起禁捕鰻苗

農委會漁業署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三月一日起至十月卅一日止,為期八個月禁捕期,禁止捕撈鰻苗,讓鰻苗得以成長繁衍下一代,永續鰻魚資源。

漁業署表示,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漁業署已輔導十五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