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案起訴19人 何壽川求刑12年罰3.6億

永豐金案起訴19人 何壽川求刑12年罰3.6億

永豐金違法超貸一案,經過2個月偵辦,台北地檢署上午全案偵結,依違反《證交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起訴包括前董座何壽川在內的19人,其中對何壽川求刑12年,併科3.6億罰金,沒收不法所得。北檢痛批,何壽川犯後全盤否認犯行,羈押禁見期間,不斷透過律師違法傳遞文件,影響司法公正性,毫無悔意。

記者:「董座有什麼話要說嗎?」

步下囚車,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遭北檢提解到庭,其中還包括特助陳佳興、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娘廖怡愍,4人羈押期滿,檢方決定不聲請延押,永豐金違法超貸案,2個月時間,力拼偵結。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何姓被告為了貪圖私利勾結營私,挪用公司資金作為私人投資款項,並收取放貸金額20%,也就是1200萬元的不當利益,嚴重破壞公司治理,違法放貸給這家公司金額高達1.77億美元,將資金風險全盤轉嫁給社會大眾,敗壞經濟秩序,及影響金融企業正常發展,事後又全盤否認犯行,建請法院量刑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億6000萬元。」

檢方對何壽川求刑12年,併科3.6億,沒收不當所得1200萬美金,至於永豐金控董座游國治則求刑10年,併科3000萬,永豐銀總督導陳佳興,求刑10年,併科2500萬。永豐金案偵結,共起訴包含何壽川、張金榜、陳佳興、廖怡愍等19人。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何姓被告等19人,分別涉犯金融控股公司法,收受客戶不當利益特別背信,《證交法》特別被信財報不實,湮滅及變造證據,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均提起公訴,李俊傑等2人分別涉犯《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均依法通緝,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疑有違法增資部份我們另案偵辦中。」

2009年起,永豐金孫公司違法超貸三寶建設的海外紙上公司超過53億,金流卻流向另一家公司投資上海1788大樓。何壽川一方面借貸三寶建設,又以永豐餘子公司YFY,投資三寶建設子公司starcity做為股票交換標的,等於一邊投資一邊放貸,左手借右手,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收受不當利益,特別背信、財報不實,湮滅、變造證據。關鍵人物三寶董座李俊傑至今仍未到案,檢方也對他發布通緝。(民視新聞王皓宇、周晨暉、SNG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