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違貸案 負責人何壽川收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疑違法放貸案,認為永豐金負責人何壽川涉嫌重大,有串(滅)證及逃亡之虞,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今午裁定何壽川羈押禁見。

此外,本案另2名張姓、廖姓被告,檢方也向法院聲押禁見,法院裁准。

這起違法放貸源於,檢調獲報何壽川等人自民國98年10月間起,涉嫌以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的轉投資境外公司Grand Capital InternationalLimited(下稱GC公司),違法放貸新台幣50餘億元,給一間境外無實際營運的紙上公司J&R TradingCo.Ltd.。

台北地檢署在6月16日發動第一波偵查行動,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林宗志率隊,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官等單位,持13張搜索票,到何壽川位於台北市、新北市等相關辦公處所執行搜索,並傳喚何壽川及證人共23人偵訊。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出,檢察官訊問過後,認定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張姓經理及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廖姓妻子等3名被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永豐金總經理游國治、邱姓及吳姓被告,分別以新台幣500萬元、250萬元、50萬元具保候傳,並限制出境出海。10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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