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吞1800萬罰單 街口胡亦嘉背信起訴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國銀遭罰千萬元等級罰單再添1張。金管會接獲檢舉,追查發現永豐銀行有不當勸誘客戶借錢投資,且房貸業務不當搭售房貸壽險等情事,因此開罰永豐銀行1,800萬元,並要求總經理莊銘福停職3個月。另外,街口創辦人胡亦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據瞭解,永豐銀行違規行為有7項之多,包括第1、未訂定妥適的金融商品銷售政策,例如對專業投資人財力認定細部計算方式不一,且對於銷售海外債券業務,未建立適當風險控管機制。第2、未妥適建立以風險為導向之理財專員獎酬制度,以及避免理財專員不當推介之管理機制;第3、未建立合理之理財專員輪調政策。

第4、未落實督導經理人及員工,遵循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以舉債方式購買理財商品,或從事理財投資的內部規範,且海外債券教育訓練教材涉勸誘客戶貸款投資。同時,理財專員介紹原無貸款需求客戶辦理貸款,並繳交保險費。

第5、辦理房貸業務不當搭售房貸壽險商品,未注意客戶適合度,且以保證獲利、每月配息等不當話術招攬,未將保險商品重要內容向客戶說明;第6、理財專員保管客戶簽署空白表單、自製對帳單提供客戶;第7、總行對民眾檢舉案件處理欠妥,且法令遵循單位於不當搭售房貸壽險商品相關檢舉案件發生後,未能有效辨識相關法令遵循風險,獨立評估通報及處理因應。

金管會認為,永豐銀行此次7項缺失,涉及長期金融商品銷售文化,明顯偏重業務績效,屬於制度面問題,除了重罰1,800萬元之外,也命令總經理莊銘福停職3個月、總行通路業務最高督導主管歐陽子能停職6個月。

同時,針對業務方面祭出懲罰,停止永豐銀行新承作客戶委託投資海外債券及自行貸款的房貸壽險業務各6個月,停止代理銷售人身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並要求永豐銀行自10月起,必須逐月增加0.36倍作業風險資本計提。

此外,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因辦理基金配售時,涉嫌未公平配售投資人,獲取不法所得約6,000萬元,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胡亦嘉、妻子莊郁琳等6人,全案將待法院審理進一步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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