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恐淪詐欺共犯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千萬不要將存摺帳戶交給公司

文/郭靜文

報載台北市刑警大隊接獲線報,近日有民眾因為求職兼差,不慎誤入詐騙集團陷阱,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經過調查,警方循線在桃園市查獲出面收取金融帳戶的蔡姓、彭姓、王姓收簿手、高姓收簿手頭及柯姓車手頭,循線搜扣金融帳戶存摺71本、碎紙機、工作手機等贓證物。

警方指出,該詐欺集團係假冒合法立案的線上投注站,誆稱公司因為金額流動比較大,因此招募民眾「兼職」提供金融帳戶,以每本帳戶1個月3萬元的高報酬,騙取民眾提供銀行帳戶,作為詐欺集團犯罪工具。部分民眾眼見報酬優渥,就依照歹徒指示,將自己的存摺及金融卡寄給詐欺集團,但民眾不但沒領到報酬,帳戶還被列為警示帳戶,這才驚覺受騙,還莫名成為詐騙案幫助犯。根據警方初步統計,受騙上當提供帳戶的民眾約有10餘人,另該詐騙集團已詐騙50多名民眾,詐騙金額超過數百萬元。

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急於求職、辦理貸款,或想增加收入的心理,要求求職者或申辦貸款者提供金融帳戶、金融卡或證件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正值鳳凰花開,在此奉勸準備進入就業市場的社會新鮮人,基本上進入門檻過低、不要求專業技能,面試時就要求提供個人證件資料、金融帳戶者,就不是正常徵才的公司。一旦因為貪圖優渥的報酬,交付自己的金融帳戶、金融卡或證件給對方,遭歹徒用以詐騙其他被害人匯款,不僅可能因為提供詐騙匯款的工具(也就是金融帳戶等),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的幫助犯,而且將來還可能面對被害人鉅額的民事求償。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可不慎啊!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