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醉男騎乘電動自行車遭攔查 辯稱腳蹬滑行

(汐止警分局提供)
(汐止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原條文之「電動自行車」修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於11月30日正式施行,3重點分別為:掛牌、納保、限齡(14歲)。法規才剛實施,11月30日0時30分許在汐止區民權街二段79號前,就有一名廖姓男子(61年次)飲酒後貪圖方便,騎乘依靠電力發動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出門,且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在橫科派出所旁約10公尺附近,被剛出勤不久的巡邏員警攔下盤查,過程中員警發覺廖男散發濃厚酒氣,廖男亦坦承有飲用酒類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惟廖男辯稱係以腳蹬方式滑行,而並非以電力作為行駛動力。

(汐止警分局提供)
(汐止警分局提供)

汐止警分局指出,現場員警攔查當下,便有注意其微型電動二輪車儀表板係開啟狀態,隨時能以電力發動行駛,廖男之說詞顯不可採信,員警也確實發現廖男並非用腳踩騎乘,警方現場告知該男子酒測之相關權益,並經以檢驗合格之酒測器對該名男子實施酒測,酒測值竟高達1.13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0.25MG/L非常之多,顯已涉犯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警方現場便逮捕廖嫌並告知相關權利,詢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汐止警分局提供)
(汐止警分局提供)

汐止警分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規定,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除配戴安全帽外,並絕對不可酒後駕車,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造成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