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臣等提出18歲選舉20歲被選舉權憲法修正案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1日電)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都在思考將投票權從20歲下修到18歲的可能性,擔任國民黨主席的立委江啟臣已完成「18歲選舉,20歲被選舉權」憲法修正案連署,並送至立法院議事處,可望儘快列入院會議程。

為擴大公民權參與基礎,促進青年參政,落實世代正義,江啟臣擔任黨主席後持續推動下修公民權年齡,已於19日完成「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連署,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在內30餘位黨籍立委連署。

江啟臣等人在所提憲法修正案指出,憲法第130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現行規定是民國36年公布施行,迄今超過70年從未修正,顯未與世界接軌、與時俱進,與現今多數民主國家年滿18歲即可行使投票權的趨勢不符。

江啟臣領銜所提憲法修正案中說明,中華民國已多次透過選舉選任總統、立委與民選首長,已屬具備成熟民主制度的民主國家,且教育普級人民具備一定的知識水準,又科技發達促使資訊快速流通,社會型態已有別過往,人民民主素養不可同日而語,因此對於公民選舉與被選舉權的年齡限制,實應下修以符社會狀況。

江啟臣主張,將選舉權行使年齡由現行20歲降為18歲,被選舉權參考民法規定20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由23歲降為20歲,達到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深化民主程度。

為繼續推動下修公民權年齡,江啟臣也領銜提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會20日已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此外,江啟臣等20餘位國民黨立委近日也共同提案,立法院組織法第9條規定立法院得設修憲委員會,要求立法院應立即組成修憲委員會,不僅審查修憲案,同時接受人民請願、召開公聽會等,凝聚社會各界意見,回應民意要求。(編輯:郭無患)109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