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宏傑福原愛神速離婚!僅花2個月律師曝2原因

娛樂中心/丁雅芳報導

江宏傑與福原愛在昨(8日)晚間宣布,結束了僅5年的婚姻,並表示將來會共同監護一雙兒女,江宏傑在4月時向高雄地方法院訴請離婚,只花了不到3個月就完成離婚程序,相比許多人離婚官司纏訟1年,算是相當「神速」,有律師就在臉書中發文為民眾解惑,揭密他們能如此快速離婚的內幕。

蘇家宏律師昨(8日)在臉書上發文,對福原愛與江宏傑的「神速離婚」進行了解釋,他表示:「有許多人會有疑問,法院判決怎麼這麼快?3個月就判決離婚?」,律師蘇家宏說明,在江宏傑訴請離婚後,離婚案件會先強制調解,因此律師判斷最可能的原因是:「兩人在調解程序中,已經達成離婚共識,簽下調解筆錄,一簽下調解筆錄,離婚就完成」。

另一種可能則是「兩人就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兩願離婚」,所以今天才會共同發聲明,如果是判決離婚,法院要調查子女監護的部分,程序還很多,加上疫情關係,不太可能在3個月內判決。不管是這兩種原因的哪一種,福原愛與江宏傑能這麼快離婚,必定是因為兩人早就有了共識,決心結束這段婚姻。

訴請離婚的程序為:起訴、調解、開庭、判決。江宏傑在4月底依《家事事件法》,向高雄地方法院訴請離婚,依規定訴請離婚,需要先進行強制調解,如果調解成立,則與法院判決擁有同等效力,若調解不成立,則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進入裁判程序,通常需要開庭3-6次,每次開庭約間隔1個月,法院還需搜集孩子的資訊才能判決,因此整套程序結束需要1年到1年半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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