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昌辦公聽會論虛擬資產專法草案!業者訴求、主管機關回應一次看

(立法委員江永昌今舉辦「論虛擬資產專法之必要」公聽會)

立法委員江永昌今於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針對其 9 月下旬提出的虛擬資產專法「虛擬資產交易及業務管理條例」草案,廣邀專家、學者、協會與業者代表,針對專法內容進行討論。

江永昌指出,虛擬資產市場的監理已是當前各國發展趨勢,對於業者應有及不應有的行為,都需要以法律明定。而專法草案針對虛擬資產業者的許可制度、公會規定、業務各面向規範,以及禁止事項等四大方針納管,並盡力於法中保留彈性,秉持業者高度自律之精神,然而他也知道虛擬資產業者規模大小不一、所辦理業務內容及項目也有所不同,希望藉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使草案更臻完美。

*更多報導請見:台灣首部虛擬資產專法草案出爐!立法委員江永昌提虛幣監管 12 大面向草案這裡看

業者有何訴求?

代表臺灣金融科技協會出席的 VASP 公會籌備小組召集人、XREX交易所共同創辦人暨營收長蕭滙宗表示,專法草案多數著墨於市場交易面 ,但事實上虛擬資產是一個產業鏈,涵蓋信託、保險、資安、會計、審計,每個產業都是相互的堆疊、環環相扣且都需要被納入考量,期望由專法草案開始,在未來進一步納入產業鏈概念。

要達到共榮的產業鏈不能只靠獨立運行的專職單位,而是要由專精於不同的領域的不同單位,來互相牽制並確保整體性的穩定。即便如此,蕭滙宗也認為有一個懂技術的專責單位作為單一窗口,確實有其必要性,未來目標是在接下來的三個月,整合業界共識, 並開啟進一步對話及修正,讓台灣虛擬通貨產業蓬勃發展。

幣安全球合作夥伴團隊代表何軒榕,則在觀察國際監理趨勢後指出,自律組織的獨立、開放跟平衡,是產業共榮三大支柱,期望在會員體制中,納入更多不同業者的聲音。

而除了對衍生性金融商品、資產估價等方面提出建議外,何軒榕也建議,可以在平台端引入對用戶的強制性教學,在用戶在使用相關產品前,補足其對產業的知識、設置冷靜期等,預防虛擬資產交易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

剛剛通過洗防聲明,成為第 26 家合規業者的彼雅特科技執行長溫宏駿,則針對穩定幣納管議題提出見解,表示從產業界的角度來看,只有將穩定幣納入監管,才有可能促進本地金融產業蓬勃發展。當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都已超前部署當地穩定幣,若台灣還沒有虛擬資產或銀行業者,開始探討新台幣穩定幣的可能性,也尚未有本地金融專法或框架,未來可能喪失金融主導權,屆時所有產值都將流入海外而不是根留台灣,這對台灣虛擬資產產業來說,是一件可惜的事情。

而針對近期多位藝人或 KOL 因捲入 JPEX 風波而被捕事件,溫宏駿建議台灣主管機關,跟進法國及英國打擊不實廣告與 KOL 行銷推廣的做法,例如在專法或者其他法律中,納入虛擬資產相關金融商品銷售人員,必須通過「金融負責任影響力證書」等考試,才能提供投資建議及服務,藉此讓 KOL 了解相關法律和條款,也可同步保護散戶投資者。

政府部門的回應

而針對會上各界的發言與見解,政府單位也各自給出回覆。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張振山以我國對公司治理相關措施,如今已迭代到涵蓋永續發展的版本為例,指出任何產業的治理規範發展都應該循序漸進,不可躁進否則會出問題。這也是為何金管會選擇先發布指導原則,後續再依據公會成立後推出的治理規範,慢慢一步步做監管,也期望未來相關部會可做密切合作溝通,如此一來未來訂的規劃才能穩健執行。

中央銀行 CBDC 小組負責人謝鳳瑛則回應穩定幣納管議題,表示穩定幣事實上可被歸類在應用型代幣範圍裡,參照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法《MiCA》來做相應要求。

謝鳳瑛以過去宣稱要與「一籃子貨幣」掛鉤的臉書穩定幣 Libra 為例,說明相較於掛鉤多國法幣的穩定幣,掛鉤單一法幣的穩定幣,更有成為支付工具的潛力,但要特別注意儲備資產的保管、資產分離以及業務的揭露或申報。至於是不是納入專法,央行尊重主管機關作法。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蘇佩鈺,援引了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過去致 G20 的報告,提醒穩定幣跟虛擬貨幣有相似風險,各國應在推出穩定幣前,充分辨識及評估穩定幣相關洗錢及資恐的風險,並應設法管理及降低風險。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平臺經濟組副組長施偉仁則特別強調,數發部將區塊鏈定調為可用於各行各業的通用技術,會盡可能助力產業賦能。而針對涉及金融及金管會指導原則、專法的區塊鏈技術,以及針對智慧合約的資安檢測部分,將會特別注意並盡力給予其他部會協助。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