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化工廠爆炸案78人死亡 53人判刑、總經理重判20年

中國大陸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廠長期違法貯存的硝化廢料,去年(2019年)3月21日因硝化廢料持續積熱升溫,導致自燃並引發大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全案今天一審宣判,認定存在企業行賄、公職人員受賄、環評機構造假等罪刑,共53人遭判刑,前天嘉宜總經理張勤岳重判20年。

江蘇省的化工廠這起爆炸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9億8635萬元(約新台幣85億4130萬元)。

大陸官媒人民日報報導,法院經審理查明倪家巷集團與天嘉宜公司共同決策,為了利益,在天嘉宜技術、設備不過關的情況下仍同意推動間苯二胺項目生產線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廢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儲存地點不符合安全條件,仍未加強安全管理,最終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等6家中介機構出具虛假失實文件,導致天嘉宜公司的重大風險未能被及時發現;鹽城市環保部門和響水縣應急管理、環保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監管嚴重缺失,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部分國家公職人員還有受賄行為,也遭起訴判刑。

前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岳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汙染環境罪和單位行賄罪,被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55萬元。

倪家巷集團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遭判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對集團前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

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等6家中介機構分別被判處1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罰金,相關22名責任人被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9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併處罰金。

原響水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孫鋒等15名國家公職人員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7年6個月至3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員被併處罰金。人民日報報導張勤岳等絕大部分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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