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戰釋憲》黃國昌稱大法官必須言詞辯論 政委林明昕曝法規:是「ㄉㄜˊ」不是「ㄉㄟˇ」

政務委員林明昕親自說明釋憲相關程序與規定。(攝影/胡智凱)

藍白聯手通過國會職權法案引發「一府三院」聲請釋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大法官「應」召開言詞辯論,切勿只依照民進黨與賴清德遞交的書面聲請,就直接裁定暫時處分。

對於大法官應否召開言詞辯論,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指出,《憲法訴訟法》規定,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是『ㄉㄜˊ』,不是『ㄉㄟˇ』」。

行政院低調遞狀,林明昕說明原委:重點放在訴訟內容

行政院昨委由法規會主委沈淑妃及律師李荃和,赴司法院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但全程低調克制,不只未事前發布採訪通知,期間也未多做說明。對此,林明昕解釋,行政院認為重點要放在訴訟內容,因此並未大張旗鼓,利用過度的儀式造成大法官壓力,而是按照一般正常程序進行。

同樣地,林明昕樂觀認為,儘管法案已經生效,但因為社會爭議頗大,所以相信在野黨立委會斟酌適用,且政黨還是有協商、討論的空間,期待在法律問題尚未釐清前,大家能有所克制,不會弄到一發不可收拾。

否認「一府三院」有串連,林明昕:不知道其他機關的訴訟內容

面對這場「世紀大審」,林明昕透露,除了委託李荃和律師之外,行政院可能還會委託另外2位訴訟代理人,至於是誰就先賣個關子,目前僅確定不會是前政委羅秉成,因為之前有跟對方交換過意見,而對方表示才剛卸下公職,想要暫時保有私人空間。

對於本次釋憲案,一共有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一府三院」提出聲請,林明昕表示,完全不知道其他憲法機關的訴訟內容,也不會去跟他們打聽,因為各自有各自偏重的角度,例如總統府可能偏重總統國情報告違憲,立法院可能偏重議決程序有重大瑕疵,行政院就專注把自己的部分做好就好。

各界關注暫時處分效力,林明昕:尊重大法官的決定

針對各界關注暫時處分,林明昕表示,不清楚大法官何時會做出裁定,而過去也只裁准3件暫時處分,當中2件是當事人聲請,大法官在很短時間就做出裁定(5天及12天);至於有一件是歷經71天才裁定,則非當事人主動聲請,而是大法官審理一段時間之後,意外發覺有必要暫時處分,才自為處分。

林明昕強調,雖然經驗上大法官不會拖很久才裁准暫時處分,且一旦大法官裁准暫時處分也通常會在6個月效期內做出判決,但實際狀況還是要尊重大法官的決定;而行政院作為聲請人,就是照法律規定迅速完成相關程序。

針對暫時處分效力為6個月,林明昕亦語帶玄機說,其實《憲法訴訟法》並未規定效力屆滿後不能再次聲請暫時處分,但因為現在為時尚早,所以就持續觀察,暫時不需要考慮效力屆滿之後的問題。

大法官必須進行言詞辯論?林明昕說明法律規定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透過直播,要求大法官務必進行言詞辯論,讓相對人陳述意見,「若是只依民進黨的書面申請下判決,將有損憲法法庭的威望與公信力」。

對於大法官應否進行言詞辯論?林明昕指出,《憲法訴訟法》第25條規定,僅第五章(總統、副總統彈劾)及第六章(政黨違憲解散)的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至於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訴訟法》則規定,其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而《憲法訴訟法》第43條亦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林明昕特別加重語氣強調:「是『ㄉㄜˊ』,不是『ㄉㄟˇ』」,意思就是看大法官的決定,他們可以進行言詞辯論或陳述意見,也可以不進行,總之法律沒有規定一定必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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