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旅、旅宿未通報開趴要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二十五)日說明,國內疫情近期趨緩,並將自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後降級、部分項目解封,若在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群聚開趴或歡唱,提高疫情傳染風險,將由各主管機關依情節輕重,分別依「發展觀光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罰;最重者將視為「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由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裁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違反限制規定且未通報時,將依情節輕重,可裁罰的相關法規依據如下:

一、依發展觀光條例裁處,旅宿業有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等行為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裁處新臺幣三至十五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受僱人員如有前述行為,則處新臺幣一至五萬元罰鍰。旅宿業若違反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或旅館業管理規則所定相關通報義務,由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裁處一至五萬元罰鍰。

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處,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查獲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開毒趴)之場所,該場所將依「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自查獲之翌日起列為特定營業場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之一條,指定的業者有通報義務,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除依該條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呼籲,所有旅宿業者均應遵守前述相關法規,避免住客群聚,以降低傳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