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校園周邊排汙 加重裁罰1.5倍

機車、汽車等移動汙染源若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並進入畫為空維區的學校周邊,罰鍰將加重1.5倍。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機車、汽車等移動汙染源若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並進入畫為空維區的學校周邊,罰鍰將加重1.5倍。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預告修正「移動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裁罰準則」,只要機車、汽車等移動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並進入畫為空維區的學校周邊,罰鍰將加重1.5倍,換言之,常見未定期檢驗汽機車罰鍰將從500元變為750元。

環境部30日預告修正「移動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指出,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的汽、機車等移動汙染源,只要進入到被畫為空氣品質維護區的學校周圍,罰鍰將加重1.5倍。

他舉例,常見違規像是汽機車排氣沒有定期檢驗,原本處以500元罰鍰,進入到被畫為空氣品質維護區的學校,罰鍰變為750元;機車排氣檢驗不合格,原開罰1500至6000元,罰鍰變為2250至9000元;小型車原罰3000至1萬2000元,改為4500至1萬8000元;大型車原本罰5000至2萬,改為7500至3萬。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常務監事謝國清表示,提高罰鍰有助於維護孩童健康,家長本就有義務使汽機車符合《空氣汙染防制法》規定,避免車輛排放廢氣,倒不認為罰鍰過高,建議可先實施一陣子,再依情況調整罰鍰額度即可。

此外,環境部預告草案亦規畫,在空品維護區內的重複違規行為將按次罰款。張順欽表示,像是未定檢合格的機車進入空品區,1年內首次違規500元,第2度違規罰1000元。

環境部表示,草案也新增裁罰對象,如果汽車製造或進口商販售車輛,沒有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或進口數量與申報量不一致,將可處2萬5000元至20萬元罰鍰。

草案還賦予燃料供應業者更重的責任,張順欽說明,中油、台塑等製造油品公司供應的油品超標,原本裁罰10萬至100萬,草案規畫改為40萬至100萬,包含1項超標,原本裁罰10萬改為罰40萬;2項超標原本裁罰50萬改為80萬,3項超標以上均罰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