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汰換減貨物稅 限二等親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國稅局表示,如果民眾要購買新車,想適用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僅限於二等親內。換言之,如果是拿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舊車輛汰舊換新可享優惠,但如果是叔舅或阿姨等則為三等親、不得適用。 官員認為,立法宗旨是減徵貨物稅優惠僅限於家族內自用為主,如果開放三等親以上、很有可能讓減徵優惠變成等價買賣,減徵數萬元成為「交易標的」,類似債權轉讓一樣、打折賣出。 台灣2016年修訂貨物稅條例,2021年1月7日前購買汽機車可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每輛汽車可減徵5萬元、舊車以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為限,車齡須達六年以上。每輛機車則減徵4千元,舊車限定150cc以下且非電動機車,而車齡要四年以上。另外,舊車車主需於報廢前持有該車一年以上。 民眾先報廢舊車或先購買新車都適用優惠,但車輛報廢及新車領牌不能相差六個月以上。 申請文件為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與完稅證明、中古汽機車行車執照影本與異動登記書,還有環保署的管制聯單影本或回收證明影本,如果舊車主與新車主非同一人,還需要戶口名簿影本。 民眾將文件交付給新車車行或經銷商,車商將由總公司向國稅局或是進口海關申請核退貨物稅,車商再將稅款交還給民眾,部分車商會事先核退、但必須簽署同意書,若最後無法退稅要還款給車商。 官員提醒,民眾如果不是申請淘汰自己的車,即為報廢親戚的車、購買自己新車情況,只能限定為二等親以內(含姻親關係),三等親以上都無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