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駛期限屆滿前1個月 簡訊通知車主

高雄市區監理所統計,每個月約有一百一十多輛汽車因停駛超過一年而遭註銷牌照,為了避免車主因未注意期限而造成牌照註銷,公路監理機關已提供簡訊通知服務,針對有登記行動電話號碼的車輛,於停駛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以簡訊提醒車主辦理復駛登記的服務。 所長陳崑山表示,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建議在辦理車輛停駛時,同時申請登記行動電話號碼,以方便公路監理機關提供相關簡訊服務。 此外,簡訊通知服務除了提醒車主汽車停駛即將屆滿一年外,另會通知車輛定期檢驗及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等訊息,請多加利用該項服務,多一份通知,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