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停人行道「掀後車箱」!他舉發失敗 網酸:離警察局不到一百公尺

鄉民中心/梁雪婷報導

駕駛直接將汽車大喇喇違停人行道,還「掀後車箱」防止被人拍照錄影。(圖/翻攝自PTT)
駕駛直接將汽車大喇喇違停人行道,還「掀後車箱」防止被人拍照錄影。(圖/翻攝自PTT)

駕駛貪圖一時之便違停,容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今(30)日,就有民眾抱怨,之前在台北市某處人行道上看到一台汽車停在人行道上,他拍照檢舉卻獲得「不舉發」回應,讓他氣炸質問:「可能我孤陋寡聞其實這沒違規,所以可以停車?」。貼文曝光後,就吸引不少網友掀起相關討論。

一名網友在網路論壇《PTT》上發文,驚呼「台北市人行道可以停車耶?」。他指出,之前在台北市某處人行道上看到一台汽車停在人行道上,後車廂掀開。最諷刺的是,旁邊就有一個「禁止停車」的警示牌。原po拍照向交通部舉發後,卻收到「不舉發」的結果。對此,他傻眼po出郵件,不解詢問「可能我孤陋寡聞其實這沒違規,所以可以停車?」。

原po舉發失敗。(圖/翻攝自PTT)
原po舉發失敗。(圖/翻攝自PTT)

貼文一出,就引起網友熱議「前後車牌都有拍嗎?還是這台用假車牌?他後車廂掀開喔 笑死,而且最好笑的是對面就是警察局,不對 是離警察局不到一百公尺,講真的你打電話報警還可能比較快 而且你可以現場看有沒有舉發」、「四個輪子壓上去就很誇張了 這能算停一下的地方嗎」、「反正檢舉沒用 打電話 打到叫他們出勤務啊」。

事實上,以目前的法規規定,汽車違停或是臨停人行道(不包括騎樓)仍然是可以檢舉的。不過檢舉違停人行道,必須至少要有錄影或是三分鐘前後數張照片證明該車違停超過三分鐘。如果只拍了一張照片,無法證明該車有違停超過三分鐘,承辦員警就無法開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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