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規裝載貨物肇事致死 罰鍰將提高至1.8萬元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日電)交通部擬提高汽車違規裝載貨物肇事相關罰鍰,若造成致人受傷將從現行最高處新台幣9000元調整為1萬5000元;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從原本最高處9000元調整為1萬8000元。

汽車違規載運貨物肇事案件頻傳,配合總統110年6 月9日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規定,交通部也預告修正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中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根據預告內容,汽車裝載貨物超過規定的長度、寬度、高度,若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將從原本最高可處新台幣9000元提高至1萬5000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從原本的9000元提高到1萬8000元。

除此之外,汽車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識;汽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或不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貨車或聯結汽車裝載,不依規定;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汽車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等,最高罰鍰也都調整為1萬8000元。

交通部表示,考量車輛違規裝載對行車安全影響重大,提高罰則有急迫性跟必要性,因此僅預告14天,最快今年10月底就可以公告上路。(編輯:方沛清)11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