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緊咬未迴避譴責案 吳宗憲回嗆:反正他專長是打漆彈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國會改革相關草案,民進黨團提出對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的譴責案,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批評吳宗憲未迴避,2人隔空交火。吳宗憲回擊,某位委員故意搞認知作戰帶風向,說立法委員行為法中規定,有關利益迴避才會送紀律委員會,不過該位委員專長在打漆彈,看不懂專業法條也無妨。

吳宗憲表示,他4月15日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擔任召委,審理國會五法修法時,遭民進黨立委以議事不公,提出譴責案,「這樣的程序對嗎?」

吳宗憲提到,按《立法委員行為法》第5條規定,立法委員從事政治活動,應符合國民期待,公正議事,善盡職責,不損及公共利益,不追求私利;第7條也規定,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五、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六、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八、攜入危險物品。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十、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吳宗憲指出,若議場中委員們認為主席主持議事不公或違反規定,應該以行為違反同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例如違反同法第5條應共同遵守之規章)為由,按同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由代理主席主持,交由紀律委員會議處。而不是用譴責的方式辦理。這跟利益迴避更毫關係。

吳宗憲痛批,似乎有某位委員故意搞認知作戰帶風向,稱立法委員行為法中,有關利益迴避才會送紀律委員會,還想問他當天主持會議跟金錢有什麼關係,「哈哈」,第二章倫理規範都自動隱蔽,去談毫無關聯的第五章利益迴避,這才是真的笑死人。不過該位委員專長在打漆彈,看不懂專業法條也無妨。

吳宗憲舉例, 2003年11月11日第五屆第四會期第九次會議,民進黨黨團認為國防委員會召委趙良燕未依法而召開委員會,便是提案送交紀律委員會。當年民進黨立委的程度顯然優於現在。「而該位受民進黨推崇的認知作戰專家立委,完美展現如何操作認知作戰。果然專業。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