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智慧四問李進勇劣蹟斑斑 偽造文書誠信破產,還想出任中選會主委嗎?

【綜合報導】

立法委員沈智慧今(12)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四問李進勇劣蹟斑斑」,並出示當年「李進勇法官」涉及刑事偽造文書案的判決。沈智慧說,這個「無罪判決理由」很有意思,她要請社會大眾、法學專家,一起來「翻譯、翻譯」。

沈智慧說,她昨(11)日提出「法官李進勇」在34年前,涉及一宗偽造文書案件。被提名中選會主委的「前民進黨員李進勇」隨後對媒體回應說「當然沒有,該案無罪確定」。現在很清楚,就是同一個李進勇。沈智慧提出「四問李進勇劣蹟斑斑」,內容如下。

一問李進勇:法官「造假筆錄,倒填日期」的動機?李進勇被指控以法官身分唆使書記官造假筆錄,倒填日期。原本以為天衣無縫,但是涉及「利益擺不平」,東窗事發而且被告。

二問李進勇:當年如果沒有這件事,還會辭法官嗎?偽造文書案發生在民國74年1月底2月初,辭去法官74年4月。日期這樣接近,請回答,當年法官薪水比一般公務員高出太多,「偽造文書案和辭法官」有關聯嗎?

三問李進勇:「具偽造之形式」,有沒有偽造文書嗎?法院78年的判決書給了李進勇「無罪」。但是要注意:判決書特別解釋本案被告李進永等人行為「具偽造之形式」。然而「無罪的原因」不過是「未生實質損害」。但是請教法律專家和社會大眾,「具偽造之形式」難道不就是「偽造文書之完成」嗎?

四問李進勇:如此劣蹟斑斑,誠信破產,還想出任中選會主委嗎?中選會主委的職權與人民行使「直接民權」密切有關。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立法委員選舉罷免、縣市長議員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等事務,都由中選會主委擔任實質的「審判長」。社會大眾願意信任一個劣蹟斑斑的,曾擔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中央委員」的人,來出任依法「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中選會主委嗎?

沈智慧說,她會在臉書上放一個「法學教室專欄」,請法律系學生、專家學者、社會大眾來參加「網路研討會」,請大家一起來「翻譯、翻譯」,究竟「具偽造之形式(或縱有瑕疵),實質上未生損害」是什麼意思,有沒有實際的偽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