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勸酒也要賠!醉男騎車身亡 同桌友人慘賠36萬

▲(圖/翻攝自《看看新聞》)

一名男子與同事聚餐喝酒後,堅持要自己騎車回家,結果不勝酒力發生意外,不幸死於酒駕車禍中,事後男子的家屬認為,一同參加聚會的人沒有勸誡他不要酒後騎車,間接造成男子死亡,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參加聚會的人承擔賠償責任,而法院審理後也認為同事沒能勸阻死者,確實有過失。

根據《看看新聞》報導,今(2017)2月,山東淄博市周村區的張姓男子與他的李姓同事等9人相約聚餐,吃飯時大家為盡興都喝了不少酒,但聚餐結束後,醉醺醺的張男卻不聽友人的勸告,執意要自行騎摩托車回家,沒想到在途中發生意外,緊急送醫搶救11天後,仍因頭部受創過於嚴重死亡。

▼(圖/翻攝自《看看新聞》)

張男的家屬悲痛欲絕,無法接受這個事實,憤而對當天參加聚會的9名同事提出控告,指控他們沒有阻止張男冒著性命危險酒駕,是間接害死張男的凶手,要求他們承擔責任。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的死確實與8名同事存在因果關係,判定除了提早離開的1人,其餘8人應對張男的死負起對應的責任,須分別賠償張男家屬9800餘元人民幣(約4.4萬台幣),共計8萬餘元人民幣(約36萬台幣)。

對此,被告表示他們和張男都是多年的同事、朋友,並沒有惡意要害死張男,大家當天都沒有主動勸酒,也曾極力勸阻張男,但張男仍執意要騎車回家,他們也無可奈何,並忿忿不平得質疑,他們義務已盡,為什麼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圖/翻攝自《看看新聞》)

法院表示,被告雖然有勸阻,但未達到實際有效的程度,而且他們明知道酒醉的張男獨自騎車相當危險,也沒有做出應對的防範措施,履行護送、通知、照顧等義務,因此符合侵權行為的條件。而被告事後也接受判決結果,同意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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