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濱性虐孩童案判賠近23億 史上最高

南加內陸河濱縣一個陪審團近日對一起孩童性虐案判決,賠償受害人近22.8億元。這或許是美國歷史上兒童性虐案的最高賠償,受害人曾是艾辛諾湖( Lake Elsinore )教會長老的繼女。不過這項判決更具有象徵意義。

陪審團於25日裁決被告向受害人支付8.36億元的一般性賠償,以及14.4億元懲罰性賠償。據現年41歲的受害人代理律師表示,在陪審團決定之前,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與受害人以100萬元達成庭外和解,同時受害女子的母親同意支付20萬元。

律師多迪克(Gary A. Dordick)表示,受害人的繼父在這起民事案審判時沒有現身,陪審團在三天審議後作出裁決。他說,通過這起案件,法官希望每位遭受性虐待的受害者了解到,作為一個受害人並不可恥。同時由於被告現年已70多歲,在一家獎盃商店工作,受害人也不太可能獲得更多賠償金。

不過,受害人可以感受到正義得到伸張。律師表示「判決結果是要讓被告因為行為卑鄙而受到懲罰,這在受害人心理康復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對於受害人來說,陪審團判決滿足了她的情感需要。」

關於這起性虐孩童案,受害人在訴訟中聲稱,自大約1987年起,她加入教會後,就開始經歷性虐過程,發生在教會、停車場和健身館。據起訴書,1994年受害人13歲,她將受虐情況告知了一位教會主教,於是主教安排受害人、繼父及母親會面,主教談到了寬恕、原諒。受害人母親在法庭文件紀錄中,完全否認獲悉孩童遭受性虐待而沒有採取阻止行動。

不幸的是,受害人遭受性虐待仍在持續。後來受害人告訴了她在高中的籃球教練。警方接到報警後,受害人繼父被捕。河濱高等法院紀錄顯示,1997年被告承認多項性虐孩童罪名,包括一項對14歲以下孩童實施三次或更多猥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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