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澆蘭花放火未遂 男判刑3年10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日電)花蓮羅姓男子將柴油澆淋在圖書館外牆的蘭花盆栽,拿出打火機企圖放火但未遂,落網辯稱是要幫助蘭花開花。二審依放火未遂罪判他3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羅姓男子於民國105年8月間購買2.57公升超級柴油,隨即前往花蓮市立圖書館兒童館,將柴油澆淋在懸掛於外牆的10盆蘭花盆栽,還請一旁路人幫忙移動摩托車,並聲稱「你快走,我要放火了!」
路人見羅姓男子手持打火機,驚覺事態嚴重,因此與羅男攀談並安撫情緒,警方獲報到場,羅男因而放火未遂。
羅姓男子辯稱,當天下午在家看電視,發現巴西有人用生質汽油幫助植物生長,想到圖書館的蘭花都不開花,才澆油試看看有沒有幫助。羅男事後又改稱,是為了去除吊掛蘭花盆栽的鋼管鏽蝕。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為,羅姓男子說詞前後不一並不可採,審酌羅男恣意著手放火,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另考量羅男曾向圖書館長致歉、素行不佳等情狀,依放火燒燬現住建築物未遂罪,量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亨山)108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