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購屋審核爆漏洞 民團轟內政部「二次打假球」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暨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以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舉行記者會,揭露截至今年3月、審查通過私法人可購買「宿舍」和「出租經營」的兩百多個申請案,竟有諸多不合理與荒誕的案件通過。(李奇叡攝)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暨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以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舉行記者會,揭露截至今年3月、審查通過私法人可購買「宿舍」和「出租經營」的兩百多個申請案,竟有諸多不合理與荒誕的案件通過。(李奇叡攝)

《平均地權條例》去年修訂,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以遏止法人購屋成炒房漏洞,不過民團今 (8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目前法人購買住宅作為宿舍許可案中,員工數僅1人的有17案,其中包含上億豪宅,內政部審查機制形同虛設,根本就是打假球。雖內政部長林右昌今表明,已預告再修正許可辦法,但民團直言「完全無效」,根本是再次打假球,因此完全反對該修正版本。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暨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以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舉行記者會,揭露截至今年3月、審查通過私法人可購買「宿舍」和「出租經營」的兩百多個申請案,竟有諸多不合理與荒誕的案件通過。如許多一人公司購買宿舍,還有「購買5.6億豪宅作為宿舍」、「購買1.3億透天豪宅作為出租經營」等誇張狀況。

據OURs都市改革組織提供數據顯示,法人購買住宅作為宿舍許可案共核可179案,其中員工數僅1人的案子共17案,2至10人有57案,11至100人為81案,101人以上為24案。且當中有4戶購買總價在1億以上。

黃國昌說,蔡英文政府告訴大家,房子是拿來居住的,不是拿來炒作,因此私法人購置住宅,跨黨派委員有百分之百的共識,私法人顯然沒有居住需求。而在《平均地權條例》通過了以後,原則上禁止法人購買住宅,但同時也授權了內政部,針對一些特殊例外的狀況,能夠畫出明確的基準和界限。

黃國昌表示,怎麼也沒有想到,內政部所訂基準及後續審核,竟出現如此荒腔走板的狀況。有案例員工人數只有1個人,卻核准他買住宅,請問到底是什麼概念?且竟然還是買好幾億元的超級大豪宅。

黃國昌說,到底是哪家佛心的公司,買了好幾億的大豪宅給員工住?結果根本就是富豪,透過名下所設計的投資公司,去投資住宅;而所謂的1名員工,其實就是富豪自己,這種荒腔走板的狀況,包括台北市前十大豪宅「西華富邦」3.2億的1人宿舍。

黃國昌說,上次他在內政委員會請教林右昌,內政部到底是怎麼核准的,是閉著眼睛核准嗎?林右昌當場坦承,這個問題不應該,但然後呢?當初內政部到底是怎麼審核的,到底是怎麼核准的,接下來要怎麼處理,難道不用說清楚講明白嗎?

黃國昌表示,除了西華富邦以外,竟然還有文華院。文華院是台北市的第一豪宅,卻被申請5.6億的6人宿舍,請問內政部到底是怎麼許可 ,事後到底是怎麼查核的?進一步去看,結果文華院 5.6億的六人宿舍,事實上就是台灣非常有名的巨富陳泰銘,名下的公司所購買的,還不是買第一戶,已經買到第九戶,這些事情內政部不知道嗎?內政部當初審核的時候,是閉著眼睛在審核嗎?還是根本就是在放水、打假球?

黃國昌強調,面對這麼荒腔離譜的狀況,林右昌說「這個是在鑽漏洞 ,當然要檢討」,那請問檢討了什麼?當初用宿舍的名義 違法取得了內政部的許可,這個要不要撤銷?這個違法取得的行政處分,根本就不符合當初法規規範,拿來當作宿舍的名義。「這個違法取得的許可處分,請教一下林右昌部長,你要不要撤銷?誰要針對這種荒腔走板的狀況負責任?要不要究責」。這都是內政部無可迴避的問題。

黃國昌質疑,內政部為了要去遮醜,現在所預告修正的《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預告期15天,這真的有辦法解決問題嗎?

內政部所提的《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正內容為購買宿舍「員工數須5人以上」、「原則上要是成屋」且不可購買高價住宅。

張欣民說,從資料可知,不少法人購入住宅,根本不是當宿舍,也不是要做長期租賃業務。而就法人申請後卻違規的情況,目前也沒有看到任何罰則。

彭揚凱表示,內政部預告修法版本完全無效,未來新上任的總統、行政院,特別是內政部長等,應該重新檢討如何強化審核辦法。第一個最重要的基本主張,就是引入外部審核機制,而不是讓內政部自行審核。

彭揚凱也說,內政部所訂出的限制應要越明確越好,才沒有模糊的空間,相關審核標準可以找一些相關專家討論,訂出合理且明確的標準並落實,申請者才能有所依循。最後,即便審查過了,也要有審後抽查機制,避免少數不肖申請者耍賴;至於審後違規的罰則,甚至可能得回到平均地權條例來做修正。

彭揚凱強調,內政部提這個版本完全沒有用,本來就是打假球,這次再提這個版本,就是再一次打假球。呼籲即將就任的新政府 、新內政部,應重新檢討該版本,才能回到當時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所謂限制法人購屋的立法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