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修訂檢察官二審續任案 劍青檢改籲嚴格控管

法務部。呂志明攝
法務部。呂志明攝


劍青檢改自2017年開始推動檢察改革,法務部順勢辦理「地檢署主任票選」及「一二審輪調歷練制度」等重要人事革新制度,讓優秀的檢察人才能夠適才適所。近日,法務部修正「一二審輪調歷練制度」,讓二審(三專生)得例外續任乙次規定,劍青檢改呼籲法務部必須保持檢察人事活水轉動,二審續任名額須嚴格管控同時送檢審會審議。

劍青檢改指出,當前一審偵查工作負擔沈重,急需堅實一審辦案人力,今年二審雖然傳出人力短缺,但數十年來毫無合理計算公式,愛加就加,亂無章法,實難信賴。依照法務部「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地檢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輪調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二審檢察官以回任一審為原則,除非「因業務需要」才有例外。

至於「因業務需要」,高檢署於推薦續任時,更應向全國說明推薦之理由,例如,因二審偵查(國安)案件有延續性,或擔任重大業務之執行秘書有延續性等等,並考量高本檢與高分檢所承擔業務之輕重情況,透過每一個人實實在在的任務承擔和表現,據以觀察考核,然後才可以推薦續任,如此方屬公平,這樣也才能夠提升二審積極任事的敬業風氣。否則,不管業務需求,甚至不管認不認真,盡不盡責,都可能被推薦留下,不僅傷害工作認真的人,更無異於變相鼓勵大家打混,長期將導致風氣敗壞。

劍青檢改主張,今年首次舉辦二審(三專生)得例外續任務必審慎,名額必須設定上限,今年須回任一審的三專生共9人,考量高檢署宣稱人力不足的情形下,如果真有符合「業務需要」者,建議可留任約2至3人即可切勿浮濫,若是想要推薦更多,應從嚴審視「業務需要」,最多不得超過一半(即絕不可超過4人),否則,留下的竟比回任的還多,把例外變原則,顯然完全背離前開規定的精神。

尤其,二審回任或留任的名額,將會影響一審調升二審的名額,同時也會影響一審主任名額,環環相扣,今年制度推行之初,法務部及高檢署應審慎、從嚴管控,爭取一二審團結氛圍,才能使制度長長久久,千萬不可逞一時之快,做好人大放送,反而製造一二審紛爭,甚至過早耗掉二審的缺額,侵奪未來後期檢察官調任上二審的公平機會。

劍青檢改呼籲續任制度應補強三點:

第一、法務部應建立二審缺額之計算公式並加以公告,每年滾動檢討,促進長期之可預測性及公平性。

第二、續任名額必須設定上限,可以當年度二審缺額的三分之一為限。

第三、應先送檢審會審議,再送部長同意(或交給部長1.5倍勾選),讓第二次報名三專生的學長姐也能擁有公平競爭的平台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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