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彙整違反防疫規定態樣 重申執法決心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因應疫情升溫,法務部今天彙整違反防疫規定的態樣及處罰依據,重申政府將強力執法,若拒不繳交罰鍰,行政執行署也將強力強制執行,請勿以身試法,以免害人害己。

法務部指出,違規態樣包括拒絕、規避或妨害調查傳染病來源(疫調),例如疫調時謊稱同住子女出國,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目前防疫措施包括雙北外出全程戴口罩、雙鐵及八大場所戴口罩等,如有違規,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在關閉歌廳、舞廳等特定場所及停止宗教活動(進香、繞境)、全國社團停止交接等防疫規定方面,可處違反者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規定者,也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法務部表示,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例如醫用口罩、防疫酒精、額溫槍等),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方面,確診個案或通報疑似個案,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院所)指示,擅自離開隔離病房,有感染他人之虞,則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張銘坤)11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