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檢察人事改革 劍青檢改:二審續任名額須嚴格管控並送檢審會審議

法務部近期進行檢察人事改革,劍青檢改呼籲二審續任名額須嚴格管控並送檢審會審議。(本刊資料照)
法務部近期進行檢察人事改革,劍青檢改呼籲二審續任名額須嚴格管控並送檢審會審議。(本刊資料照)

針對法務部近日最新修正二審(三專生)得例外續任乙次規定,高檢署將於本週五(14日)推薦名單予法務部,劍青檢改提出多點建議,盼除補強續任制度,也能保有公平競爭機會。

以下是檢青檢改聲明全文:

當前一審偵查工作負擔沉重,亟需堅實一審辦案人力。二審縱然聽聞人力短缺,但數十年來毫無合理計算公式,愛加就加,亂無章法,實難信賴。當一二審人力衝突時,自應以分配給一審為優先。依法務部「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地檢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輪調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亦明定回任一審為原則,除非「因業務需要」才有例外。

至於「因業務需要」,高檢署於推薦續任時,更應向全國說明推薦之理由,究係如何之「業務需要」?例如,因二審偵查(國安)案件有延續性,或擔任重大業務之執行秘書有延續性等等,並考量高本檢與高分檢所承擔業務之輕重情況,透過每一個人實實在在的任務承擔和表現,據以觀察考核,然後才可以推薦續任,如此方屬公平,這樣也才能夠提升二審積極任事的敬業風氣。否則,不管業務需求,甚至不管認不認真,盡不盡責,都可能被推薦留下,不僅傷害工作認真的人,更無異於變相鼓勵大家打混,長期將導致風氣敗壞。

本會主張,今年首次舉辦務須審慎,名額必須設定上限。今年須回任一審之三專生共9人,於勉強考量高檢署宣稱人力不足的情形下,如果真有符合「業務需要」者,建議可留任約2至3人即可,今年切勿浮濫;倘欲推薦更多,應從嚴審視「業務需要」,最多不得超過一半(即絕不可超過4人),否則,留下的竟比回任的還多,把例外變原則,顯然完全背離前開規定之精神。

尤其,二審回任或留任之名額,將會影響一審調升二審之名額,更會影響一審主任之名額,環環相扣。今年制度推行之初,法務部及高檢署切應審慎,從嚴管控,爭取一二審團結之氛圍,才能使制度長長久久,萬不可逞一時之快,做好人大放送,反而製造一二審紛爭,甚至過早耗掉二審的缺額,侵奪未來後期檢察官調任上二審的公平機會。

最末,本會主張續任制度應補強三點:第一,法務部應建立二審缺額之計算公式並加以公告,每年滾動檢討,促進長期之可預測性及公平性;第二,續任名額必須設定上限,可以當年度二審缺額的三分之一為限;第三,應先送檢審會審議,再送部長同意(或交給部長1.5倍勾選),讓第二次報名三專生的學長姐也能擁有公平競爭的平台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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