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出手!官民對「罰多少」各退一步 行政訴訟上訴創調解首例

行政訴訟新制去年8月15日上路並引進調解新制,一名建商因未繳納所得稅而得補稅9百多萬並罰鍰4百萬,因投資案當時還有合夥人且已拆夥,他不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課稅,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在建商提出定存單擔保的情況下,受命法官張國勳請雙方調解,今達成相互讓步的共識,成首件行政訴訟上訴事件調解成立案。

為提升紛爭解決效能,並紓減訟源,緩解司法過勞,行政訴訟法引入調解機制,2023年8月15日施行;在當事人對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調解無礙公益維護時,行政法院可於訴訟繫屬中,經當事人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必要時,得就訴訟標的以外的事項,一併調解,並得許可第三人參加調解。張國勳原擔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任內推動行政訴訟調解機制,結果最高行政法院的第一件調解案就在他手上成立,他說「覺得很榮幸」。

今天成立調解的所得稅事件,是一名建商因養地、投資而獲利,北區國稅局要求補稅並裁罰0.5倍的罰鍰,建商自認不應補稅也不應受罰,「倍感委屈」,但北區國稅局堅持依法課稅,雙方僵持不下。

建商已先提出定存單擔保,法官張國勳在確認國家稅收及罰鍰債權已獲得足額擔保的前提下,請北區國稅局參考過去足額清償的裁罰案例,在國稅局裁量權行使的範圍內,創造調解空間,並提出建議調解方案讓雙方各自回去研議。

據了解,最高行建議國稅局可將罰鍰由0.5倍降為0.27倍,如此一來一往,建商約可省下2百多萬元,國稅局也不用擔心錢拿不到。今天雙方在法官調解下,北區國稅局股長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達成共識。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希望行政機關對調解新制能抱持更開放的態度,民眾也可善加利用調解機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早日解決紛爭,也可緩解司法過勞,如此一來民眾、行政機關與行政法院都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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