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毒販被上銬」錯誤行為!新北警局長表態:大膽用銬

新北市警察局長廖訓誠也說,力挺所有基層同仁應依法用銬。(圖/TVBS)
新北市警察局長廖訓誠也說,力挺所有基層同仁應依法用銬。(圖/TVBS)

近日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判決,一名毒販製作筆錄時,因員警使用手銬戒護,遭法官認為是「錯誤行為」,因此認定犯嫌的自白不具任意性,並判決無罪一案。消息曝光後,全台警察同仁多數表達不滿,且警政署今(14)日也發聲明表態,支持員警依法用銬。而新北市警察局長廖訓誠也說,力挺所有基層同仁應依法用銬,保障執勤安全兼顧人犯安全。

新北市警察局長廖訓誠也說,力挺所有基層同仁應依法用銬。(圖/TVBS)
新北市警察局長廖訓誠也說,力挺所有基層同仁應依法用銬。(圖/TVBS)

刑事局稍早表示,雖尊重法官個人心證,但仍呼籲,審酌警員警詢階段是否對被告、犯罪嫌疑人上銬之議題時,須從實務方面思考,並非從壓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意志就會導致不正詢問。

過去曾有逮捕或自行到案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嫌雖態度配合,但卻發生脫逃、跳樓,甚至搶走警械自殘、自殺、攻擊警察等事件,及曾有警員移送犯嫌時,在警車上不幸被蓄意想逃犯嫌刺死之悲劇。

對此,刑事局指出,若犯嫌在宣告逮捕後若逃脫,警員尚須擔負《刑法》163條公務員縱放人犯罪相繩。透過上述血淚悲劇,讓警方汲取教訓,實務上從警方逮捕犯嫌,到犯嫌解送地檢署前均無法輕忽。

而新北警局表示,尊重法官之個人心證,但更支持所有警察同仁依據「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要點」第四點合法使用警銬,過去已有臺灣高等法院針對類似案件做出支持警方作為的判決。新北警局定會與同仁站在一起,替所有認真守法執勤的同仁捍衛其權益與安全,希望員警依法使用警銬,也期待社會的支持,如此才能真正保障案件雙方之人身安全兼顧警察任務順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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